港版國安法|消息:人大常委會月底審議 最遲7月初通過並實施
港人備受關注的「港版國安法」最遲於7月初通過並實施。全國人大早前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並交由人大常委會制定草案內容,綜合多個渠道消息指,明日(18日)至周六(20日)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會講解「港版國安法」的徵詢意見程序,而月底會召開另一次會議,正式審議「國版國安法」,最遲7月初便會付諸表決通過,並且馬上在香港實施。
新華社上周報道提到,明日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包括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檔案法修訂草案、人民武裝員警法修訂草案,審議有關任免案等,但並無「港版國安法」。多名港區人大、政協委員向《香港01》透露,已接獲訊息,在18日至20日會議之外,今月底人大常委會將有另一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列入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該法又列明,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一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的說明,由分組會議進行初步審議;第二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彙報,由分組會議進一步審議;第三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由分組會議對法律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不過該法的第30條同時列明,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調整事項較為單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綜合不同渠道消息指,月底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啟動審議「港版國安法」程序,但由於草案細節現時仍未曝光,故尚有不少變數,政界相信,即使未能在本月完成立法,料最遲於7月初也會順利通過,並根據《基本法》第 18 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內,即日由行政長官宣布在香港實施。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前日在報章專欄中「下注」,斷言港區國安法不會在本月底出台。他從國安立法的目的去考慮,認為中央在這個時候制定法例,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中央根據所掌握的情況,相信在香港已出現了對國家安全的威脅,立法是要針對外國勢力干擾和破壞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國家的關係,或可以說是為了打擊「港版顏色革命」。
曾鈺成認為,要寫好這條法律絕不容易,「法律出台早一些或遲一些,分別不大;法律寫得好不好,卻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效果。」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昨日接受《香港01》訪問時亦指,人大常委會提早至18至20日舉行,已屬特殊情況,他估計人大常委會將會於六月底至七月初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港區國安法」。
外商投資法曾單數月加會
去年人大常委會審議外商投資法時,為了加快審議進度,亦曾在單數月份加會,但仍需經歷三次會議才能通過法案。由於外商投資法自起草到通過的時間僅一個月,故當時被指是國內立法速度最快的一部法律。究竟「港版國安法」會否刷新有關紀錄,相信很快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