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擬修訂涵蓋危害國安「活動」 吳秋北:更周全嚴密
全國人大會議明日閉幕,將表決「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法律及執行機制。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透露,草案可能有部分修訂,包括在條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三字,令涵蓋範圍更加廣泛。
吳秋北指,修訂只是寫得更周全和嚴密,若參加危害國安活動,「自己預左」有法律責任。至於會否令參與和平集會人士誤墮法網,吳秋北說,示威往往被騎劫,「如果明知有暴動仲要去,與人無尤」。
吳秋北:和平示威可能被騎劫
「港版國安法」全文共7條,其中第6條提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據悉,港區人大代表近日討論草案時,建議加入在「行為」之後加上「和活動」三字。草案第3條亦有類似修訂,在「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體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接受查詢時表示,有關修訂令條文更周全和嚴密,指目前《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定義,若一個人參與集結,而該集結被認為是「破壞社會安寧」,無論個人做了什麼,參與集會的人有可能觸犯暴動罪,今次草案修訂可令有關規範更具體。
吳秋北指,由去年開始很多遊行演變成暴動,參加者「自己預咗」有法律責任,又指有部分示威原本是和平進行,但之後被人騎劫,「如果明知有暴動仲要去,就與人無尤。」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或殃及池魚
不過,另一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傳媒訪問時認為,修訂會增加了不明朗因素,舉例指他參加合法的和平遊行,突然有暴亂發生,若未能及時離開,不知會否中招。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指,「行為」屬於主動性質,有關人士需要做一些事情才受到影響,但假如一些團體舉辦活動,有人經過或者在場觀察而並沒有參與,亦可能受影響,擔心新修訂一旦通過,可能出現「殃及池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