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路透引消息外籍法官禁審案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感憂慮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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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昨日(26日)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指,「港版國安法」立法之後,本港外籍法官將不能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對此感到相當憂慮,強調本港的司法獨立是重要基石,而終審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都十分有威信,亦是司法制度令人有信心的原因。
葉巧琦強調,法官判案是根據法律,其國籍及膚色與判決完全無關,又認為日後外籍法官是否繼續願意來港工作,相信會是衡量法治指標之一。

全國人大代表會議正審議的「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

全國人大代表會議正審議的「港區國安法」草案,消息指,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意見,建議就草案提出修改,草案原本提及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擬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葉巧琦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指,「活動」的層面較「行為」闊,認為有人或未必參與一些行動,但在旁觀察,也可能被當作參與該「活動」。

葉巧琦表示,現時人大利用《基本法》18條實施「港區國安法」,但對於香港法院可否根據《基本法》158條詮釋條例成疑,因《基本法》19條亦列明,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並無管轄權,擔心最終會由人大釋法,屆時或會產生很多問題及震盪。

港區人大代表團發聲明,暗指大律師公會質疑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合法及合理性,是完全缺乏法理依據。葉巧琦指,現時草案仍未有內容,但質疑有很多細節存疑,包括是否會設立特別的國安法庭?在法庭中會使用普通法或大陸法?她強調,普通法與大陸法的法制不同,「在內地,法律是用作配合行政手段」,又認為既然有《基本法》23條,應讓港府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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