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泛民癱瘓內會 梁美芬批拖垮運作:政府可直接公布實施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復會以來,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大量法案審議工作被迫押後。政府動議將延長法定產假的條例草案繞過內會,轉交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但昨日(9日)的會議最終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建制派斥是泛民蓄意造成。民主派召集人、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指民主派拖住內會是為香港擋住惡法,因為政府欲把《國歌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處理後恢復二讀。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10日)於財委會後見傳媒,批評泛民拖垮內會運作,又指按照《基本法》全國性法律可由政府直接公布實施。
陳淑莊昨日形容政府把法案繞過內會的手法是逃犯條例的翻版,擔心成為日後23條立法的前奏;又希望市民明白民主派是為香港擋住惡法,指出政府正蠢蠢欲動希望盡快把國歌法交付內會處理。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見傳媒,對泛民議員癱瘓內會運作,以拖垮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表示不滿。梁美芬指出,《基本法》當中清楚列明全國性法律可直接公布實施,或經由立法機構進行本地立法程序,令法例較為符合本港政治和法律文化,將來有爭議亦可以根據普通法由本地法院作解釋。梁美芬認為,倘若國歌法未能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要由政府直接公布實施,惟條例草案早已完成了委員會審議程序,討論過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她又重申需要訂立國歌法全因香港自身出現了不文明的情況,例如唱國歌會被報以噓聲甚至被毆打。梁美芬續批評民主派令一些無爭議性的民生議題,包括延長法定產假,亦受到阻撓,泛民必須負上責任,敦促對方重新反思拖垮內會運作的嚴重性。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於去年8月亦曾表示,全國性法律可直接在港實施,但先決條件是特區政府無法再控制現時的局面,進入緊急或無政府狀態,無法做到本地立法程序這套正常步驟。按照《基本法》第2章第18條,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若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發生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中央可發布命令直接將有關全國性法律於香港實施。
《2019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前日進行首讀及二讀,建議將法定產假由目前10周延長至14周,由於未選出主席令《草案》恢復二讀和三讀無期。梁君彥批准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的動議,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但最終因泛民點算法定人數令會議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