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眾志3成員涉未遵守立法會秩序 案押後至12月再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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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3名成員被指今年3月,在立法會的《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疑衝向官員,被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票控。其中一名女成員更被另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疑於當日與一名保安有肢體碰撞。案件今(14日)於東區法院提堂,眾人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控襲擊的何獲准以500元保釋,其間不可踏入立法會大樓外100米範圍。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右)成員吳嘉兒(左)被控2019年3月在立法會上衝向官員。(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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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19歲)成員吳嘉兒(21歲)及何秀儀(21歲),被控於今年3月16日進入2樓1號會議室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

何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襲擊許耀德。

鄭認是政府打壓

鄭家朗庭外表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提告,須由律政司親自簽署批核,形容這是來自政府的打壓。他續指,控方故意在十月一日之前落案起訴,是為了消滅一切反對聲音,以保國家尊嚴。鄭再道,立法會將近復會,《國歌法》議程或會開始二讀、三讀的程序,籲市民一起抵抗這條與「送中條例」及23條無異的惡法。

案件編號:ESS33914-16、ESCC23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