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眾志3成員涉公聽會衝向官員被控 案明年2月審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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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3名成員涉於今年3月,在立法會的《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衝向官員,被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票控。其中一名女成員涉於當日與保安有肢體碰撞,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3人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透露有6名保安證人、1名警員證人,及3段各約3分鐘的視像片段。案件預計3天審期,訂於下年2月24日開審。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19歲),成員吳嘉兒(21歲)及何秀儀(21歲),被控於今年3月16日進入2樓1號會議室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
何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襲擊許耀德。
控方透露有6名保安證人、1名警員證人,及3段各約3分鐘的視像片段。三名被告由大律師吳宗鑾、劉偉聰及黃瑞紅代表,辯方稱會爭議被告行為是否構成擾亂。案件訂於下年2月24日開審,預計三天審期,何以原有條件保釋。
鄭家朗庭外表示,他們在公聽會的行為不違反公義及法治,真正限制人的表達自由及抗爭自由是《國歌法》。
案件編號:ESCC2312/2019、ESS33914-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