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疑遭警虐打 兩警今提堂 家屬指控罪過輕 感強烈憤怒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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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警員涉嫌在6月於北區醫院急症室「紊亂病人休息室」虐打一名62歲醉酒男子,閉路電視片段曝光,令社會震驚。警方決定就兩名涉案男警務人員控以各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控罪明顯過輕,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強烈要求加控「施行酷刑罪」,又指事主次子對控罪強烈憤怒,認為不能接受,林稱正與律師團隊商討跟進行動。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控罪明顯過輕,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強烈要求加控「施行酷刑罪」,又指事主次子對控罪強烈憤怒,認為不能接受,林稱正與律師團隊商討跟進行動。
林卓廷指出,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中列明公職人員如在行使職務時,令他人肉體或精神上受嚴重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嚴重可被判終身監禁。
他指出片段清晰可見,涉案警員涉嫌以多種殘暴手法多次凌虐事主,令事主身心受創,最終逼使他將頭撞向牀邊欄杆自殺,有充分證據將涉案警員控以「酷刑罪」,認為若警方和律政司堅持以最輕罪名控告此案,「將會令人強烈質疑警方和律政司意圖輕輕處罰,放過涉案警察敗類,必然激起更大民憤。」
鄺葆賢:醫生需保障病人基本安全
前線醫生聯盟副主席、九龍城區議員鄺葆賢指出,醫護人士普遍只會在監察病人情況和檢查病人維生指數,才會進入紊亂病人休息室,又指病房設有監視器,不過每間醫院做法不一,有醫院會把監視器連接到保安室,亦有醫院可從病房外觀看監視器。
醫護與警方關係近期緊張,鄺葆賢直指信任需長時間建立,但破壞很容易,她理解警方需要執勤,但醫生需要保障病人基本安全和不受傷害,無預計過這些事情會發生,又指重建信任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