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指港人港審取證難 田北辰:現方案本地怎把關

撰文:莊恭南 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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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7日)在記者會上,反駁透過「港人港審」處理移交逃犯實際上有操作問題,包括香港人員難以在外地取證。提出「港人港審」的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反駁,指現時方案亦需要特首和法院把關,「如果你話取證困難,咁現方案本地點把關?」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提出的「域外法權」亦遭反駁,鄭若驊指要遵守普通法的屬地原則,楊岳橋引用兒童性侵犯案例,反駁屬地原則並非完全不可改變。
另外,鄭若驊提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也未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陳文敏則希望,內地可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者與香港訂立長期協議。

李家超(左)和鄭若驊(右)舉行記者會,回答修訂逃犯條例的問題。(李澤彤攝)

田北辰表示,對政府的記者招待會,不提出任何新方案,不會感到失望,因為記者會沒有新的內容,也無法有力反駁他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

他坦言,現時政府態度就是不接受任何其他方案,「如果傳媒大眾覺得佢個記招好成功」,能完滿解答市民疑慮,並客觀回應其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則他不會再反對,惟目前情況並非如此。

至於鄭若驊今日指「港人港審」方案在本港普通法原則下,未必可行,田北辰就強調,或許是「不可行」,但不是必然「不可行」,如果「港人港審」是有挑戰有難度,就要迎難而上。他強調「港人港審」絕對就是深得民心,也得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等法律專家認同。

此外,鄭若驊亦提出「取證困難」等難題,質疑「港人港審」未必可行,田北辰就表示,他明白該疑慮,所以提出分兩部分處理,先刪除逃犯條例的地域限制,再考慮詳細的修訂,「處理一單再一單」。他又反駁「取證困難」的說法,「政府現方案,亦需要特首、法院把關,如果你話取證困難,咁現方案本地點把關?」

楊岳橋(左)引用兒童性侵犯案例,反駁屬地原則並非完全不可改變。(李澤彤攝)

提出「域外法權」的楊岳橋表示,鄭若驊指要遵守普通法的屬地原則,因此港人港審、域外司法權等建議皆不可行,認為此說法是「掩耳盜鈴」。他指,屬地原則並非完全不可改變,提到根據刑事罪行153(P)條,針對兒童性侵犯案,香港就有域外司法權,過往亦有3宗海外案件是移至香港審理,並進行定罪及判刑。「為何香港一個域外法權可以,推而廣之,伸延了的域外法權就不可以呢?」至於案件的搜證問題,他指過往3宗案件都能處理,為何移交逃犯的案件則不能處理。對於鄭若驊指擴寬域外法權後沒有追溯力,楊岳橋反指,不論是《逃犯條例》修訂,還是擴寬域外法權等方案,都屬於程序上改變,增加法院的權力。他質疑,如政府的說法成立,為何《逃犯條例》修訂就擁有追溯力。

楊岳橋又批評政府的態度「唯我獨尊」,只不過是舊調重提,將以往的說法技術化,認為政府如希望釋除市民憂慮,應該廣納建議,指真正應解決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否則不能有效消除港人疑慮。毛孟靜表示,市民擔心中國的司法制度持有憂慮,正是擔心會因莫須有的罪行被移交到中國內地受審,而李家超一方面指林榮基事件與是次修例無關,另一邊廂鄭若驊不肯評論中國內地的司法制度,形容政府「偽善」。

民主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表示,李家超指國與國之間有不移交逃犯的安排,強調特區政府有權拒絕移交逃犯的請求。胡志偉指出,香港與內地並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香港只是一國兩制之下的特別行政區,「特首憑甚麼用國與國的想法,來拒絕中國內地的移交逃犯的請求」,批評李家超的說法是欺騙香港市民。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就曾提出,香港在移交方沒有簽署和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情況下,不能移交疑犯;鄭若驊則提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也未實施上述公約,但均已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
陳文敏認為,在修例建議下,本港法庭可以把關之處不多,疑犯移送內地後難以保證可獲公平審訊,假若內地願意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是對公平審訊的最大保證。陳文敏希望內地可簽署公約,或者與香港訂立長期協議,而非修訂《逃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