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同佳案判刑更有利政府? 料立法會開快車審議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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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返港的陳同佳,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昨日(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個月,料最快本年10月獲釋。立法會現正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惟今日再度舉行選主席環節,有建制派坦言對能選出主席不樂觀,預料本周五需要在內務委員會處理,但相信不會「出辣招」直接將法案交由大會處理。
有泛民中人昨日聽聞,一旦明日未能選出主席,建制派打算於下周二召開內會特別會議,處理選主席一事;有建制派則對不予否認,強調要「見步行步」。

被告陳同佳認4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月。(梁鵬威攝)

逃犯條例源自陳同佳案,因陳同佳早前在警誡下,已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惟其罪行不在香港發生,律政司未能起訴,港台之間亦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未能移送他到台灣受審。

保安局早前提交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原定本月中召開第一次會議,唯最終未能選出主席。今日的會議續由最資深的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涂謹申主持。有建制派坦言對今日會議能選出主席不感樂觀,估計要到周五的內會才能處理,而昨日的判刑意味著陳同佳最早可於10月獲釋,計及立法會於7月休會、10月復會,即法案需要於休會前通過,「死線」不變,意味法案委員會需於5月底完成審議工作,立法會需要「開快車」加會審議。

建制派早前討論如何應對泛民拉布,有激進派提議將法案繞過法案委員會,直接交上大會討論,但此舉被評為「太辣」,恐怕令人感到立法會失卻審議法案權力,惹起民情反彈,故估計只會備而不用。而內會負責監察法案委員會審議,建制派其中一招,是由內會主席李慧琼取而代之負責選舉主席。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議員可以在法案委員會向官員提問,討論問題,亦可讓不了解法案的公眾人士更為了解內容,化解不必要誤會,故不同意繞過法案委員會。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同樣希望7月前通過法案,又認為遊行人數多是意料中事,因反對派近日用盡全力催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