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市民「憤」起上街 政府有看在眼內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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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周日(29日)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無論是大會宣布近13萬人上街抗議,還是警方宣稱高峰時有近2.3萬人,均為2014年「七一」遊行後的新高,市民對政府強推修訂的憤怒清晰可見。不過,裝睡的人總是難以叫醒,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回應事件時,僅稱只要合法,遊行人數多寡非為政府關注,更不忘重申修例的必要,顯然無意正視民情,實非從政者應有的態度。
香港與內地交流頻繁,兩地固然應盡早建立有效的移交機制,以完善跨境司法正義,惟機制設計必須嚴謹、且合乎人權標準,無奈港府方案未如理想,才招致反對聲音不絕。「01觀點」早已指出眾怒難耐,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必成林鄭班子的政治炸彈,如今這炸彈的威脅逐步浮面,政府若仍一意孤行,後果只會不堪設想。

萬人上街的政治含意不容小覷,畢竟佔中以後社會陷入政治低氣壓,多年來遊行人數寥寥,是次反修訂《逃犯條例》卻成功激發數萬人踏上街頭,連鍾國斌、田北辰等建制議員均對此表示不容輕視,勸告政府應小心處理,足見社會強烈反對政府草率修例的情緒。更甚者,民陣已宣布,如政府不撤回有關修訂,將進一步發起圍堵立法會的行動,政府若不對社會情緒作適當疏導,恐再激化官民矛盾。

民間人權陣線昨日(28日)舉行遊行,反對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修訂,由銅鑼灣東角道起步,遊行至立法會外進行集會。(李澤彤攝)

須認清的是,政府絕對為重燃民怒的始作俑者。高官深明倉促修例理據薄弱,卻剛愎自用,堅持必須迅速通過修訂,其橫蠻的態度正是激發民憤的最大原因。

事實上,不少團體已理性地指出政府修訂草案的問題:大律師公會不下一次在法理上駁斥政府有關修訂的理據,民主派議員更建議設立日落條款,希望先處理台灣殺人案,後再重新討論長遠修例的可能,惟政府對諸類聲音一律嗤之以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一直如錄音機般重覆既有論點,毫不讓步,故民眾憤而上街實不無道理。

更教公眾無法接受的是,政府在商界強烈反對及施壓下作出讓步,在修訂草案的可移交罪行中,剔除九項與商業有關罪行。如此明目張膽地只求搏取商界票數以爭取通過修訂,無視社會其他反對聲音,與政府所謂堵塞司法協作漏洞的說法互相矛盾,徒然讓普羅大眾覺得政府缺乏、偏袒特定群體。對此,張建宗辯稱當局是務實地回應商界憂慮,並反過來指摘反對者以陰謀論看待修例。如此無力的辯解,只會助長市民的不滿情緒。

鍾國斌提倡把經濟罪行從《逃犯條例》剔除。(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必須重申,完善跨境司法正義理念絕對正確,惟因兩地法例體系殊異,加上一國兩制的憲政安排,兩地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移交機制,難度實在不低,故在過去二十多年來未有寸進。林鄭班子即使真有決心突破難關,也不應企圖一步登天,以粗疏安排草率了事。

政府以迫切需要修例以處理港人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的嚴重案件為由,遊說市民支持通過修例。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無疑激發起市民的同理心,但政府一味強調「與時間競賽」,卻沒有妥善回應市民對修例的憂慮,卻只讓人覺得其懷有司馬昭之心。

疑犯陳同佳已承認殺人,但由於案發地點不在香港,周一(29日),高等法院只能以其所涉洗黑錢罪行,判其監禁29個月。這個刑期較坊間預計略長。外界此前估計,陳同佳已還押逾年,短期內將會刑滿重獲自由,甚至有機會當庭釋放,故政府過去一直形容修例為「與時間競賽」。上周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委員會開會,民主派議員發動拉布,導致在休會前仍未能選出委員會正、副主席,保安局長李家超便隨即表示「失望、遺憾」,指必須盡快啟動審議程序,開展草案審議。

潘曉穎(右)與男友陳同佳(左)遊台期間,遭陳殺害,釀一屍兩命慘劇。 

政府種種言說,不但妄自假設通過修訂草案為引渡陳同佳至台灣就謀殺案受審的唯一途徑,更將市民的同理心與修例強行捆綁起來,企圖逼令議員合作通過政府提出的草案。可想而知,議案受拖延,政府只會把責任推往反對派身上。然而,歸根究柢,移交疑犯與社會反對草案兩者之間本來並不矛盾,問題是政府執迷不悟,低估了社會對修例的抗拒聲音,未能開誠布公地消除市民疑慮,又堅拒聽取任何在修例以外有助移交陳同佳至台灣的建議。如此捨易取難,結果是政府自找「麻煩」。

無論如何,政府罔顧反對聲音,已深深挑動了市民情緒。香港社會經歷多年的激烈政治對立後,原本似已逐漸休養生息,如果因政府拙劣施政而再次出現撕裂,林鄭班子難辭其咎。數萬港人再次上街表態,正正警告了掌權者不可肆無忌憚,需要聆聽社會訴求。根據法院裁決,陳同佳起碼在末來大半年都要在監獄度過,政府實在應該好好把握這段時間,一方面檢視不同可行途徑以使陳同佳繩之於法,一方面作出坦誠諮詢,爭取達成可讓社會廣泛接受的《逃犯條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