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公開上訴書重申無用暴力 促行會9人避席

撰文:彭毅詩 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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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9月24日正式將香港民族黨列作非法社團,禁止該黨運作。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可以在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陳浩天於上訴期限屆滿當天提交上訴書,其中提及由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8位行政會議成員評論過事件,因此要求他們在處理今次上訴時避席。
陳浩天公開致林鄭的上訴文件,指出即使民族黨從未作出暴力行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舉不出民族黨使用暴力的事例,但張建宗仍然不相信陳浩天和民族黨拒絕使用暴力的說法,單靠社團主任的觀察,便推斷民族黨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陳浩天重申,林鄭等行會9人曾在公開場合就事件發言,他們的成見或未能帶來公平的上訴,故要求9人在處理上訴時避席。

陳浩天公開就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提交的上訴書,重申民族黨無用暴力。(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根據律師代陳浩天向林鄭月娥提交的上訴書,在程序公義方面,陳浩天提出多項與他準備書面申述尤關重要的要求被拒絕,包括索取助理社團主任在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建議期間與公司註冊署的通訊。

上訴書又指,政務司司長不願意親耳聽陳浩天申述甚或未見過陳浩天本人,就認為陳浩天一定不是可信的人,批評程序不公,令人懷疑他對陳浩天或民族黨的看法只是根據政見而得出的偏見。


另外,上訴書質疑政務司司長根本只是重覆助理社團主任對民族黨的觀察,並無回應陳浩天認為民族黨的活動是「和平、合法和非暴力」的觀點等,便斷言民族黨「所做的超越典型的政治活動範圍(beyond what is part of ordinary political activity)」,並以提倡蘇格蘭獨立的蘇格蘭民族黨為英國議會第三大黨為例,除非政務司司長認為,香港比其他國家較無能力享受民主和政治參與的自由,否則他以支持港獨得出民族黨超越典型的政治活動的想法是天真和荒謬。


上訴書亦指,政務司司長完全不珍惜人權的重要,反映為何他錯誤地將「和平、合法和非暴力」地追求香港獨立等同威脅國家安全,又指出即使民族黨從未作出暴力行為,政務司司長亦舉不出民族黨使用暴力的事例,但他仍然不相信陳浩天和民族黨拒絕使用暴力的說法,取而代之只是依靠助理社團主任觀察到民族黨稱「會用任何有效手段(whatever effective means)」,便推斷民族黨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上訴書中段又提出,政務司司長憑藉一些香港民族黨提出的非暴力抗議方式,例如罷工、罷課和罷市,便猜測這類行動將牽起大型阻街和擾亂全港,但上訴書質疑,建制派以內的政黨亦曾提倡類似的行動但無受阻止。

上訴書結尾指,陳浩天注意到9名行會成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行會召集人陳智思、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民主思路湯家驊、民建聯張國鈞、工聯會黃國健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曾在公開場合就民族黨、港獨發言。


陳浩天認為,9 人已表明對民族黨和他個人未審先判,他們的成見或未能給予民族黨和陳浩天一個公平的上訴程序,故陳浩天要求他們在處理上訴的討論和作決定的時候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