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提上訴 要求林鄭及8行會成員避席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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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上月24日正式將香港民族黨列作非法社團,禁止該黨運作,《社團條例》規定,任何人可以在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上訴限期今日(24日)屆滿前,陳浩天終於提交上訴書。
陳浩天表示,上訴書提及由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8位行政會議成員評論過事件,因此要求他們在處理今次上訴時避席。
保安局禁止民族黨運作後,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遲遲未提上訴。他曾表示,由於當中涉及複雜的技術性問題,包括一旦他提出上訴,便意味著自己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即違反法例。
不過今日限期屆滿前,陳浩天還是提交上訴。
陳浩天今天晚上約6時40分以Whatsapp回覆傳媒查詢,指已經向特區政府提交上訴書,而上訴書提出,由於特首林鄭月娥及及8位行會成員曾公開評論事件,故此要求9人處理上訴時避席。
陳浩天補充,8位要避席的行會成員包括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行會召集人陳智思、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民主思路湯家驊、民建聯張國鈞、工聯會黃國健、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至於上訴書內容,陳指不便透露。
保安局則就陳浩天提交上訴回應指,根據社團條例,被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運作或繼續運作的社團,可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上訴。而有關上訴,會按法律及相關程序處理。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任何決定前,有關禁止命令維持生效。保安局對個案,不會作其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