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元朗區議員文光明涉詐騙薪津14.7萬元 周四答辯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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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訴元朗區議員文光明一項欺詐罪,控告他涉嫌就其兼職助理,詐騙民政事務總署共14.7萬元薪金償還款額。他本周四(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文光明屬元朗新田選區議員,沒有申報政治聯繫。(元朗區體育會)

被告文光明(56歲),屬元朗新田選區議員,沒有申報政治聯繫。他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於案發時為元朗區議員,有權申請償還款額,以支付聘請職員協助他管理議員辦事處開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2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間,不誠實地和虛假地表示他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表明他在該段期間曾每月向該男子支付3000元月薪;以及意圖詐騙而誘使民政事務總署職員處理有關程序,並向他支付合共14.7萬元作為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政府蒙受不利。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文光明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對涉案沒有回應,只稱不會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