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控蘇錦樑弟涉嫌欺詐2000萬按揭貸款及「洗黑錢」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律師行前法律文員,控告他涉嫌欺詐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兩筆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他又與一名相關人士因就其中一筆按揭貸款而被控一項清洗1,000萬元犯罪得益罪名。兩名被告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據了解,其中41歲被告蘇錦威,為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胞弟。廉署稱不評論案件。
據了解,蘇錦樑比蘇錦威年長18年,蘇錦威出世時蘇錦樑已負笈加拿大,二人關係不密切,近年更甚少聯繫。蘇錦樑表示不評論事件。
蘇錦威一共被控四罪
廉政公署於星期二(8日)起訴41歲蘇錦威及49歲蘇潤餘,二人分別為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文員及前法律行政人員,該律師行現已結業。蘇錦威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二人又同被控一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月31日答辯。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蘇錦威及蘇潤餘於案發時在梁家樂律師行任職,蘇潤餘亦是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CAL)的董事。
蘇錦威涉訛稱代客向持牌放債人申請貸款
案情指,一對買家夫婦於2012年2月與一個發展商達成協議,購入堅尼地城石山街一個私人住宅大廈單位,並以一間公司持有該物業,蘇錦威獲指派處理該項交易。
其中一項控罪指蘇錦威涉嫌於2014年11月1日至25日期間,向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持有公司擬申請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並以該物業作抵押,授權他申請該筆貸款,及授權CAL收取該筆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持牌放債人公司,批出該筆貸款予CAL,導致他、蘇潤餘及CAL獲得利益或放債人公司及該物業持有公司蒙受不利。
蘇錦威及蘇潤餘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4年11月17日至25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筆CAL銀行戶口內的1,000萬元貸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貸款。
另一項控罪指蘇錦威涉嫌於2015年3月19日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即兩封看來是由該物業持有公司及其中一名買家分別發出,以指示另一間律師行在一宗高等法院民事訴訟中代表他們行事的信件,意圖誘使該律師行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兩人獲准以合13萬元保釋
餘下控罪與2014年案件相若,指蘇錦威涉嫌於2015年2月1日至6月19日期間,向另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持有公司擬申請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並以該物業作抵押,他代表申請該筆貸款,以及第三間律師行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持有公司收取該筆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持牌放債人公司批出該筆貸款予該律師行,導致該律師行獲得利益或該持牌放債人公司或該物業持有公司蒙受不利。
蘇錦威獲准以現金8萬元保釋,而蘇潤餘則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他們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廉署指梁家樂律師行時任擁有人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