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記協批違基本法未保障傳媒 憂產生寒蟬效應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列出當局擬訂立法的16條《國歌法》條文的內容概要。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國歌建議」存在灰色地帶,未有釐清傳媒登載侮辱國歌行為時的法律責任,亦未給予應有的保障和免責。記協憂慮,當傳媒無法準確評估一個報道是否會觸犯法例時,將會盡量避免登載任何改動或演譯國歌的內容,產生寒蟬效應,令公眾表達自由空間大為收窄。
繼一地兩檢法案後,國歌法勢將再掀起立法會的戰幔。記協今日就《國歌條例草案》發表一份意見書,指會方關注「國歌建議」未有因應香港情況,給予媒體應有的保障,亦未有列明任何免責條款,保障傳媒在登載可能違法行為時不被檢控。
記協認為,「國歌建議」未有明確提及傳媒機構轉載播放相關行為的片段、聲帶,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相關行為,是否符合「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定義,及是否同樣負有法律責任,直言或會製造寒蟬效應。
記協解釋,在現行法例下,除了一些法律明令不能報導的內容,傳媒主要有「誹謗」或「淫褻」兩條紅線,而這兩方面歷年已有大量的案例,提供不少準則可供參考,不過「所謂貶損或侮辱國歌則無先例可援,當傳媒無法準確評估一個報道是否會觸犯法例時,將會盡量避免登載任何改動或演譯國歌的內容,產生寒蟬效應,公眾表達自由空間勢將大為收窄。」
記協又質疑,《國歌條例草案》不符合《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保護民眾表達意見的自由。記協表示,在港引入《國歌條例》是要貫徹內地《國歌法》目的,即「維護國歌的尊嚴、國家的尊嚴、中華民族的尊嚴和全體中國人民的尊嚴」。然而為維護這些尊嚴而立法,並不符合《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所包含的目的。
此外,記協認為,香港有關建議中的罰則比內地的國歌法罰則更為嚴厲,因內地會因應不同程度的侮辱國歌行為決定發出警告抑或檢控,但香港則沒有此區分,意味著一旦檢控,判罰可能比在內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