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律師會憂定義不清晰 或危害港人自由 對法治不利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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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公聽會聽取意見並展開討論,律師會首次就《國歌法》立法發聲明。律師會指,現時港府的立法框架有多處定義不清晰,又強調本港奉行的普通法原則下,法律定義需要有確定性,才可確保港人得到《基本法》和其他法例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律師會認為,不清晰的定義亦會造成法庭判案時,遭到不公平的指控,對香港法治不利。

律師會指,現時港府就《國歌法》的立法框架有多處定義不清晰。(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港府今年3月展開《國歌法》本地立法前期工作,政制事務委員會早前召開公聽會後,昨日公佈20多個團體的書面意見書,其中律師會亦首次就《國歌法》立法發聲明。

律師會強調,本港奉行普通法傳統,而普通法特點是依照法官判例演變,當法官應用普通法原則演繹法律時,保有一定的彈性,同時具有確定性和可預見性。而確定性的法律原則,作為普通法的基礎,保護市民享有《基本法》和其他法例下的自由和權利。

對於《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框架,律師會質疑,當中未明確定義「貶損」(derogatory)、「侮辱」(insult)及「尊重」(respect)等字眼,聲明中又舉例質問,「非普通話人士是否可以默站以顯示對國歌的尊重?」。此外,對國歌尊嚴的傷害,也沒有定義。至於內地《國歌法》條文內「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律師會也擔憂,如寫入本地法例,或抵觸《基本法》。

律師會認為,若法例無法對有關字眼作清晰定義,司法機關便需在普通法原則下,演繹大陸法的法律,情況不理想,會導致司法機關陷入充滿政治指控的社會環境中。聲明最後指,近年本港法官常牽涉在政治性案件中,惹來莫須有的批評,律師會憂慮《國歌法》如沒有清晰定義,日後或為法庭帶來更多不公平的批評,並對香港法治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