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批路政署對顧問失職懲處不足 署方稱已追討賠償並反映問題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就八號幹線沙田段工程進行公開聆訊。早前審計報告批評路政署處理合約爭議的方法不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已接納所有審計署的建議及批評,並已責成相關部門檢討工作指引。
委員會在公開聆訊中又提到合約爭拗問題,當中顧問公司更眾矢之的。委員林卓廷指,爭拗導致工程延誤,認為是次事件顧問嚴重失職,又質疑政府為何未有考慮到禁止該顧問公司在未來一年參與工務工程的投標。
帳目事務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林卓廷問到路政署在處理顧問查詢承建商的身位時,路政署署長鍾錦華回覆指,根據管理項目要求,署方無責任核實顧問的查詢,只是將整個答覆傳達至投標者。林卓廷對此表示震驚,質問當局會否檢討。鍾錦華稱,會考慮要求顧問將來在發現可能涉及招標文件改動情況下,在回覆前先通知路政署。
林卓廷又認為,顧問公司的設計並未有考慮施工及架設的荷載,認為是次事件中顧問嚴重失職,批評政府為何未有考慮到禁止該顧問公司在未來一年參與工務工程的投標。鍾錦華回應指,顧問的確有責任,而政府亦已向顧問追討款項 1.33億元賠償。他又指,政府一直對顧問公司有評核,是次發生的爭拗已在評核中反映,將會影響該顧問將來的投標。陳帆也補充,並不能全部歸咎於顧問,現時亦已將問題反映在合約表現評核上,認為做法合適。
荔枝角高架道路的工程較原定完工日遲約24個月,鍾錦華在會上披露,承建商認為負責設計工程的顧問公司應承擔責任,曾經一度向政府提出申索高達10億港元。其後雙方調解,但未達成共識。承建商然後要求仲裁,最終政府向承建商支付2.73億元。委員謝偉俊質疑何不一早和解,又認為路政署未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同意下,與承建商達成補償金額共識的做法是先斬後奏。鍾錦華稱署方不了解對方的考慮,稱對方可能認為可以得到更高的金額賠償,所以一直不願和解,也無法以仲裁以外的方法解決問題。他又強調並非先斬後奏,因共識本來無約束力,是在取得批准後才正式簽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