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草案三讀通過 盧寵茂:預留18個月過渡期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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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0日)三讀通過賦權病患定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稱會預留18個月過渡期,供醫療機構及相關團體更新指引,並培訓前線人員,而政府也會加強生死教育,加深公眾對晚期照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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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18個月 供醫療機構更新指引
盧寵茂表示,坊間存在誤會,「預設醫療指示」等同於安樂死,屬主動結束生命。他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截然不同,是病人在生命晚期、或者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時,根據「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可避免延長病人痛苦。
盧寵茂建議條例草案通過後,預留18個月的過渡期,讓醫療機構及相關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指引,並在過渡期內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盧寵茂指,政府也將會同各持份者聯合推展工作,深化生死教育,加強公眾對晚期照顧的認識。
盧寵茂:將修例消除急救人員遵從指示的障礙
現時《消防條例》第九十五章規定,消防處人員包括救護員,必須協助任何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令他復甦或維持生命。《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林素蔚指,上述條例與「預設醫療指示」的不作搶救行為矛盾。盧寵茂表示,會修訂《消防條例》第九十五章及《精神健康條例》第一百三十六章,以消除緊急救援人員遵從「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障礙。
三讀通過《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今日亦三讀通過《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香港與內地將同步自明年1月1日開始,所有電器和電子產品的廢物納入《巴塞爾公約》的規管範圍,電器和電子廢物輸入和輸出香港,均需環保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
對於有議員擔憂電子廢物會激增,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修訂條例只會限制電子廢物的進出口,不會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環保署將以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作為適應期,酌情處理違規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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