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葉劉:反映司法獨立運作 湯家驊: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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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何桂藍判囚7年,鄒家成判囚93月,三人判囚最重,其餘被告判囚約50至80多月不等。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今次案件的判刑比較寬鬆,判決完全符合普通法原則,包括認罪可扣減三分一刑期,認為判刑可對外釋放出本港司法獨立運作的訊息。
另一位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判決的重點是法庭認為案件屬於「普通法」下的串謀案,《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及內地判刑案例不是完全適用,認為是尊重和符合「一國兩制」精神的處理方法。
葉劉淑儀說,判刑完全符合《普通法》原則且較寬鬆,即認罪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高判囚10年,其他積極參與者被判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她亦認為此次判決對外釋放信息,體現香港司法完全獨立。
對於有意見認為部分被告的刑期較短,憂慮會對社會有危害,葉劉淑儀表示,2020年底《香港國安法》生效起,「47人案」的被告即被檢控,且已被扣押近4年,根據今年3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家安全類罪犯日後不會因行為良好而獲減刑,總體來說案中被告被扣押時間相當長,希望他們出獄後真心悔改,日後可重返社會。
湯家驊:判決重點是法庭認為案件屬普通法下串謀案
另一位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判決的重點是法庭認為案件屬於「普通法」下的串謀案,《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及內地判刑案例不是完全適用,認為是尊重和符合「一國兩制」精神的處理方法。
至於被指是「首要份子」的戴耀庭被判監10年,他認為判刑不算太重,是預期之內;至於其他參與者的刑期約4至7年,與很多社運人士的刑期相比,亦不算太重。
4名組織者囚6年1月至10年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囚6年半至7年9個月
14名因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因未有認罪刑罰扣減判刑亦相對較重。
+9
最遲認罪的兩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黨及公民黨認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黃之鋒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5
岑子杰毛孟靜等9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