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經濟講】真心同你分享? Gobee.bike結業揭共享單車金錢遊戲
Gobee.bike宣布結束香港業務,現有用戶可以7月17日前繼續使用,之後單車就會上鎖。用戶可以在8月10日或之前全數退回按金,兩至3個星期內會退回登記的信用卡帳戶。
市場細還是另有原因?
剛剛宣布結束香港業務的Gobee.bike,在2017年4月成立,但至今仍未錄得盈利,公司稱是因為香港市場細但競爭大。相比之下,部份共享經濟以至新經濟產品卻能快速發展,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呢?是土壤問題還是另有原因?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從根本出發,探討共享與經濟。下文會用淺白文字,從香港、中國及共享經濟十分蓬勃荷蘭,去看看究竟發生甚麼事。
Q:甚麼是共享經濟?
A:共享經濟是指,一般人平日擁有的東西,暫時沒有用處之下租借出去,讓其他人都能使用。使用者可以低價甚至免費使用物品,而不必花大筆錢買新的,擁有者亦可以賺取金錢或利益,資源亦不會浪費。
舉個例,我有一輛單車,平日上班用不着,便讓鄰居的姨姨借去買菜。她可以每日支付10元租車費,或者幫我買菜或水果作為回報。這就是共享經濟。
再舉一個實例,起源於大埔的共乘App街坊泥鯭,就是找尋同路人出入大埔,以善用私家車閒置的座位,同時亦能減少路面上的汽車。雖然香港法例不容許司機無牌取酬載客,但客人自發送贈物品亦不犯法。
由此可以看出,共享經濟的特點,是由大眾擁有物品,租出去的物品是閒置資源,而不是由企業擁有大量同品質物品再出租。
Q:共享單車是不是共享經濟?
A:這問題要看看單車的擁有者是誰,如果是個人擁有,無論是共享給鄰居的姨姨,還是放在店內或網上共享,都是屬於共享經濟。
但如果是屬於一個集團,是統一制式的新車,就不是共享經濟,因為這些不是一般人閒置的資源。
這種情況之下就是出租。
中國前一兩年市面有很多聲稱共享經濟的公司,例如共享充電寶,本質就是出租而已。
舉個例說,如果一個酒店集團,將所有房間放上網出租,使用電子支付,手機支付,又用QR code為門鎖。用了很多目前大熱的科技,但能不是叫這些酒店房做共享房間?
中國政府去年已將官方文件的稱呼,改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完全反映了目前共享單車的性質。
Q:共享單車這種模式行得通嗎?
A:Gobee.bike行政總裁Raphael Cohen指出,香港市場小,但共享單車愈來愈多,加上單車老化、維修開支大,因此無法盈利。
這是就一個大問題。物品維修費用當然由產權擁有者負責,正常的共享單車,維修費用就是由物主承擔。但現時的共享單車公司就是單車擁有者,當單車老化,維修成本就會提高,永遠會成為公司負擔。
經濟學來說,市佔率提高後,購買原料、維修成本等等都會下降,這是規模效應。但共享經濟企業剛好相反,由於要維持差不多的質素,單車等產品要經常維修,太殘的單車要淘汰,成本永遠都維持高位。
舉一個例子就會明白。共享充電寶用家支付了費用,就希望行動電池有足夠用量。要維持每一個電池都有差不多電量,就要經常淘汰舊電池、買新電池,令成本一直高企。
Q:這世界有沒有真正共享經濟?
A:雖然中國有評論稱,高鐵、移動支付、共享單車和網購,是中國新的四大發明,但大家都知道全部都是外國先出現的。共享經濟及共享單車的發源地,其實是歐洲,當地目前還有不少真共享經濟公司。
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Peerby就是其中一個著名例子。Peerby還擁有「P2P概念」,因為這是一個共享工具平台。如果用家需要工具例如鋸子與螺絲批,就可以上平台發出要求,擁有物品的鄰居會回應,過程完全免費。
簡單來說,這是以前廣泛存在於鄉村和早期公屋的鄰舍互助,只不過放在網上,令互助網更大。
Peerby的格言是:「可以借,為甚麼要買?」最終目的是透過借用,減少資源浪費,讓社區人人都出力,人人都能節省一點。
不過平台免費,錢從何來?Peerby早期在網上集資,籌得一筆營運資金,而公司的「金主」大多是是受惠的用戶。
不過這種方式不能保證公司長期營運,Peerby也要尋找行得通的商業模式。他們想到的是供提差別化服務,推出收費的PeerbyGo,付費用戶保證在一定時間內得到所需要的物品,平台抽佣金25%,其餘75%款項歸物主。
雖然荷蘭的共享經濟公司如雨後春筍,但其實有不少公司已經失敗倒閉,因為沒有辦法找到可行的商業模式,無法變成有盈利的生意。
Q:中國初創模式不是很成功嗎?
A:近年「中國模式」受到創業者關注,內地出現大量新經濟產品,不少「獨角獸」突然冒起。其實這些操作都是有套路的,從P2P網上借貸到共享經濟,都離不開一個模式。
這種模式就是:利用一個概念,套落去資本操作,運用龐大資金迅速佔據市場,再排除其他對手。在這種情況之下,新興產業往往只會成為資金追逐的遊戲。而當產業未能找到有盈利的模式,就會退出再找另一個話題。
共享經濟就是其中一概念。去年最熱鬧的時候,中國出現過共享睡眠艙、共享馬扎(小摺凳)、共享雨傘、共享書店、共享租衣甚至共享珠寶,其實就是出租床位、出租摺凳、出租雨傘、出租書本、出租衣服及出租珠寶。
一有概念資金就湧入「做大做強」,以霸佔市場為先,不理生意模式是否可行。共享雨傘就出現過幾次數千萬融資,但精明的網民一早就點出生意模式不行:「下雨時人人要用,不下雨時人人不用,根本就是偽共享。」
Q:但中國出現很多新興企業,又是甚麼一回事?
A:其實中國新興產業早已靠邊站,不少大型的公司背後都有「金主」,也就是阿里巴巴與騰訊(0700)。這些企業不一定是兩間公司直屬企業,但都有股權關係或業務合作關係,因為阿里巴巴與騰訊基本上已經形成兩大生態圈,初創公司不與他們合作,很難生存下去。
下面就是部份例子,列出阿里巴巴與騰訊相關企業。
行業 | 阿里巴巴相關 VS 騰訊相關 |
共享單車 | ofo VS 摩拜 |
外賣及餐飲評論 | 餓了麼 VS 美團點評 |
超市購物 | 大潤發、歐尚、三江購物、銀泰 VS 永輝超市、Walmart |
網購 | 淘寶、天貓、蘇寧 VS 京東、唯品會 |
新鮮食材 | 盒馬鮮生 VS 每日優鮮 |
室內設計、裝修與家具 | 居然之家 VS 海瀾之家 |
Q:共享單車公司結業,可惜嗎?
A:本港共享單車公司結業,是不是可惜?這就要看看這些公司是甚麼一回事。
其實所謂共享單車,就是在公眾地方泊下單車出租,也就是利用公眾地方做私人生意,是阻街,性質與小販無異。只是《小販條例》未能清楚寫出這種「新式小販」,因此沒有大規模執法。
今年5月,將軍澳區議員方國珊就出動夾斗車,將違泊的共享單車夾走。她表示一直收到大量居民投訴,同時物業管理公司向共享單車公司投訴,但對方並沒有理會。
如果容許這種生意模式,其實就等於容許小販當街擺賣,以及店舖將貨架放出到行人路,因為性質都是一樣,霸着公眾地方做生意。政府不能只是趕走小販,而不趕走同樣佔用公眾地方做生意的公司,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