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佐敦|被判禁用「喬丹」商號後 喬丹體育更名中喬體育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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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喬丹體育」因涉嫌侵權,被宣判停止使用「喬丹」商號,以及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
今日(12日),據「天眼查」網站顯示,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的名稱一直飽受熱議,自2012年開始,美國前NBA球員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內地譯作邁克爾.喬丹)就以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對喬丹體育註冊的78件商標提出爭議。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時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構成對原告米高·佐敦姓名權的侵害,需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停止使用涉及「喬丹」商標;喬丹體育需賠償原告30萬元(人民幣,下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賠償原告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
中喬體育的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要從事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及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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