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崑山案? 內蒙古男入室斬人反被殺 反擊者涉故意傷害判囚
此前8月底,江蘇崑山發生一起「反殺案」,涉事的電動車騎士于海明最終獲檢警認定屬「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事件引發輿論對中國「正當防衞」認定標準過嚴問題的關注,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鼓勵正當防衛。
然而,據媒體日前報導,兩名內蒙古男子擊斃一名夜晚襲擊其親屬的61歲男子,卻被以「故意傷害」罪名分別判囚7年和10年。
案件發生去年2月2日凌晨4點,內蒙古托克託縣某村村民王生娃潛入村民郭三祥家中對其頭部連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鐵柱、親戚王玉成發現後,他又用木棒和雙響炮(一種炮竹)攻擊二人。王鐵柱和王玉成用木棒、掃帚等物反擊,連續擊打王生娃,致使其身體多處受傷,王生娃後搶救無效於2月4日死亡。
今年年初,內蒙古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鐵柱和王玉成在防衛過程中,持械擊打其身體造成了死亡的嚴重後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判決二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兩名被告不服上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親人:奪木棒進行反擊 與崑山「反殺案」類似
被告人王玉成的兒子王延青表示,當時王生娃襲擊完郭三祥後沒有離開,而是躲在陰暗處埋伏。王生娃見到他們後,用點燃雙響炮炸到其父親,又用木棒郭三祥的妻子喬巧蓮。郭三祥的女婿王鐵柱用胳膊架住了木棒,才得以奪過木棒進行反擊。王延青認為這和崑山「反殺案」是有相似之處的,于海明之前也是被砍,之後撿起掉落的刀進行反擊。
王延青又說,當時大家被行兇者威脅到安全,情況很緊急,不可能像事後想像的把是否過當分得那麼清楚,就是正當防衛,「更何況對抗過程中,我父親沒有打他的要害部位,還勸說王鐵柱不要打頭。」
不過,遭反擊死亡的王生娃家屬則堅決不認同「正當防衛」的說法。家屬指,正當防衛「不應該打死人」。王生娃的女婿班先生說,判決是故意傷害罪,但是他們認為應該是故意殺人。不過,王生娃家屬不清楚他去郭家做什麼,亦不知道他與郭家有什麼仇恨。
王生娃女婿認為,王生娃即便真傷了人,一個六十多歲的人已經被打倒在地了,只要制服了送到派出所即可,不需要狠下毒手。
被告人王玉成的律師郝中林認為,王生娃若不是死亡亦會被追究故意傷人罪,他的死屬於意外事件。而王鐵柱和王玉成黑暗中也看不清砍人者手中武器,反擊是為了維護家人的安全,沒有意識到會造成嚴重的傷害。
死者王生娃家的律師周律師表示,整個案件已經是終審判決,如果被告方有什麼異議,就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她還認為,此案和崑山「反殺案」反殺一案沒有可比性。
(紅星新聞)
網民評論:
「跑到別人家,砍人腦袋三斧子,這是故意殺人沒錯吧?故意殺人的被反殺,有錯嗎?」
「私闖民宅行兇,如若放任其離開,難保下次不會再次潛入作案。對於蓄意殺人者,有無限防衛權。」
「在中國想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簡直是史詩難度。」
「下次遇到劫匪應該這樣做:大爺,你裡面坐,我這就去準備酒菜,你吃好喝好了看什麼值錢的我給你送到車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