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 鼓勵正當防衛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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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規劃》要求,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修訂完善人民法院國際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上月底,江蘇崑山市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駕駛寶馬的司機劉海龍與一名電動車騎士于海明發生糾紛,劉海龍其後居然從車廂拿出長刀襲擊于,不過被于海明反撃殺死。此案在網上引起極大關注,于海明是否會被判定為正當防衛成為網民關注的焦點。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案件若提出正當防衛,得到法院承認的情況相當少見,多數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如 2017年山東于歡辱母殺人案,一審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審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巨大爭議。二審依然認定防衛過當,徒刑減為五年。

不過,9月1日,崑山警方通報稱,于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撤銷案件,放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