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懶人包】一文睇清四大關鍵 港人去台灣註冊得唔得?
台灣在周五(17日)表決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創下亞洲先例,更是為同志平權向前邁進極重要的一步。
回顧過去,其實成果得之不易,前後可謂歷經超過30年的努力爭取。香港01為讀者整理出懶人包,一文睇清今次台灣通過同婚專法的四大關鍵。
問:台灣民眾甚麼時候開始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答:翻查資料,早在1986年的台灣戒嚴時期,就有一對男性同志情侶請求公證結婚,遭拒絕後向立法院請願,結果卻被回覆同志是「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由此開始台灣同志的平權之路。
問:觸發台灣就同性婚姻立法的契機是甚麼?
答: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釋憲,認定現行《民法》未使同性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須在兩年內修定相關法律,隨後才有去年底的同性婚姻公投及今時今日的同婚專法。
問:為甚麼同婚專法的正式法律名稱會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甚麼不能直接修改現行《民法》要另立專法?
答:首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是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的官方名稱,其次是去年公投通過「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而不修改民法定義的婚姻形式」及「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故同婚專法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就是要尊重公投結果及照顧公投支持者感受。
行政院的立場亦類似,「法案名稱保持中性,以法案內容實質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平待」。
問: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港澳同志及大陸同志能否到台灣註冊結婚?
答:陸委會曾有正式回應指原則上予以尊重,但要考慮擬定特別條款或專案去處理港澳及大陸人士的申請。
但要留意一點,依照台灣現行政策,涉及港澳方面已訂明「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港澳並未開放同性婚姻,故港澳同志不能在台灣註冊,不論是台灣人士要與港澳人士結婚,或雙方都是港澳人士。
至於大陸同志的情況亦類似,境外人士在台灣註冊須有「單身證明」,由於未開放大陸人士以「辦理結婚」事由來台,故單身證明上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即使是兩岸通婚,亦須先在大陸領取結婚證書,大陸未開放同性婚姻,故不能在台灣註冊。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大事紀:
1986年—「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2000年—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不獲受理
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的「同性婚姻法」草案不獲通過
2013至2015年—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也遭駁回。祁家威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主張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頒下釋憲,認定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兩年內修法
2018年11月24日—反同團體提出的三項公投皆獲得通過,行政院宣布將依照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支持及反對者爭議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會通過表決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志5月24日起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註冊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