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同性婚姻草案 陸委會:或擬專案處理大陸及港澳人士赴台註冊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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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今天(21日)通過有關同性間締結婚姻關係的法律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可準用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享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等,法案在3月1日前會送交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通過就將於5月24日施行。
對於法案一旦施行,大陸或港澳同性伴侶能否來台辦理結婚一事,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21日)在記者會上回應指,正思考擬定特別條款或是專案來處理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士結婚申請。

台灣行政院通過專法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資料圖片)

紛擾多時的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有重大進展,行政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專法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可準用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享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等,惟不得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子女;民法以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亦一併準用,同時亦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義務。

至於該法一旦施行,大陸籍人士是否可比照來台,跟台灣同志伴侶辦理結婚登記,舉行婚禮?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回答道,一旦同婚專法三讀通過,陸委會絕對會站在尊重人權角度,一視同仁,配合檢視並研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相關配套修法。他並強調,不可能全世界的同志都可以與台灣同志配偶結婚,兩岸、台港澳卻差別對待。

如果法案順利通過,台灣將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的地區,但大陸或港澳同性伴侶又能否赴台結婚?對此,邱垂正表示,大陸人想在台灣註冊結婚,都需要先取得當地結婚證,才能來台灣申請。不過,因為大陸沒有將同性婚姻列入民法(按:婚姻法),所以陸委會也思考擬定特別條款或是專案來處理大陸及港澳地區,原則上陸委會的立場是予以尊重,但還需擬訂配套。

大陸不承認 兩岸同性伴侶通婚恐受阻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台灣現行政策,兩岸人民通婚並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前,必須先在「大陸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關」登記結婚,攜帶大陸結婚證在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並完成來台團聚申請、面談等程序。由於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民政部門亦不會接受同性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同性伴侶或無法順利在台結婚。

事實上,2017年5月台灣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釋憲後,台灣《中央社》記者曾在國台辦記者會上提問「假使未來有一天,大陸民眾和他的台灣同性伴侶到台灣結婚,大陸是否會承認這段婚姻的法律效力?」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當時回應指出,「我看到了相關的報道。涉及到兩岸婚姻的專業問題,我只能說,建議您向我們相關的專業部門諮詢。」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