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台內閣通過草案:準用民法結婚 繼承財產、收養後代
日前,台灣24歲青年趙守泉與75歲英國人古迪爾(Andrew Goodier)的婚禮受到關注。實際上,台灣有關同性婚姻的立法現也已進入重要階段。行政院今天(21日)通過專法草案,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刻意繞過正反雙方爭執不休的「婚姻」「伴侶」等名稱,施行日為今年5月24日,亦是大法官明訂的最後截止期限。
法案對同性伴侶的結婚、收養等權利作出規定,預計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將在本會期完成三讀,而台灣也將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的地區。
紛擾多時的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有重大進展,行政院通過專法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可準用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享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等,惟不得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子女;民法以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亦一併準用,同時亦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義務。
行政院長蘇貞昌透過Facebook發布影片指出,過去窮人、女人和黑人都曾被歧視很長一段時間,而現在已是互相尊重、人人平等的社會。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公投結果不修民法;但更必須尊重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亦即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則重申,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重婚罪一樣存在,還必須負擔守貞責任。外傳許多傷害同志的謠言,說專法代表「多P合法化、亂倫、人獸交、性解放」,這些法律本來不允許的行為,並不會因此專法合法化。
行政院還推出「同婚專法懶人包」↓↓
這宗釋憲案起源於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他2013年再次登記結婚遭拒後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遂於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大法官2017年受理申請,並開庭言詞辯論,後於法定期限內的5月24日公布748號解釋,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在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保障同性伴侶「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正反雙方拉長戰線
行政院此次通過的專法草案為避免掛一漏萬,明定民法之外的其他法規,只要是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以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衍生的規定都將準用於同性伴侶,例如《國民年金法》的配偶連帶繳納義務、《所得稅法》的配偶合併申報、配偶免稅額、配偶扣除額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認定標準等。
行政院的專法草案贏得不少挺同民眾支持,認為是現階段「兼顧釋憲和公投的最好方式」。不過反同婚組織就極力反對,例如「護家盟」透過Facebook指出,專法的規定「等同於認可同性關係為婚姻,破壞婚姻定義」,行政院漠視公投結果;「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呼籲「政府應該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而不是《同性婚姻法》,更不是偷渡民法婚姻規定的專法!」
值得留意是,依照大法官提出的限期,無論該項專法是否獲得通過,台灣的同性伴侶在今年5月24日後都可以辦理婚姻登記。但反同婚陣營會轉移陣地,或將改以提出「反同婚專法公投」,以及主張大法官的釋憲「違憲」。
創亞洲首例 超越泰國日本
事實上,同性婚姻目前受到全球26國法律正式認可,但尚未有亞洲國家實行。日本東京都澀谷區於2015年4月起向同性伴侶發出特殊證書,相當於承認他們的非註冊同居關係,是亞洲地區邁出的第一步,其後東京都世田谷區、兵庫縣寶塚市等8個區市亦陸續跟進辦理,台灣的高雄市等10餘個縣市亦於2015年5月起陸續受理「同性伴侶戶籍註記」,僅有部分法律效力。
而一直以來在性別議題上較為開放的泰國,內閣已於去年底通過《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并送交國會審議,但相關法案未能做到平等婚姻保障。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