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亞洲首地!台灣通過專法 5月24日起同志可登記結婚
今天(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台灣立法院於下午4點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5月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IDAHOT),恰巧台灣立法院也將進行同婚專法表決,若法案通過,將為亞洲第一個合法地區,因此備受國際關注。
立法院今天針對台行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委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信望愛基金會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進行表決。
表決還沒開始,台灣天空也下起雨,但在立法院場外上仍聚集萬名民眾手持彩虹絲帶、手舉「表決不能輸」等手牌共同等待結果,由於場外已是滿滿人潮,主辦單位統計現場估有4萬人。
上午10時許,台灣立法院正式進入同婚專法表決,即便受到國民黨團立委輪番發言阻擋行政院版本,但經民進黨團昨(16)日針對行政院版微調,將第2條同性伴侶關係改定義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經表決75票同意通過;至於備受關注、最關鍵的微調版第4條載明「結婚登記」,也獲得66票贊成票,二讀通過。
換言之,等全數法條表決完畢,再經過三讀後,從5月24日起,台灣同志伴侶可以結婚登記。事實上,台灣立法院只要完成前述條文的二讀程序,接著進行三讀程序時,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被挺同方認為最關鍵、反同方最反感的第4條,行政院版第4條原本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微調版則改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性伴侶是「結婚登記」。
台灣立法院最終於下午4點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5月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