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專題.球員權益3|外援申訴獲勝卻追不回欠薪 揭示機制漏洞
本地跟外籍球員在港超落班,雖有上集提過的標準合約提供一定保障,卻仍不時跟球會出現合約糾紛,現時足總又會如何協助雙方解決爭拗?
最近,有外援向國際足協申請仲裁本地球會獲判勝訴,結果卻仍無法獲得賠償,揭示香港球壇的悲劇。我們找到當事人、前港超球會夢想FC中場祖亞昆細說其經歷。
攝影:黃寶瑩、黃舒慧
香港球員遇上合約問題大多會向足總求助,逾10名追討富力賠償的球員早前便曾與足總總幹事袁文川會面,有與會球員批評其態度有欠積極,「他們在協助球員這方面很被動,就連會面也是由球員提出的,不知他們是否怕得失球會。」
究竟足總在處理相關爭議時,應扮演甚麼角色?
外界普遍認為足總應主動維護球員權益,但袁文川強調,足總需同時照顧各持份者意見,避免予人感覺偏袒任何一方。他解釋道:「球員覺得足總很被動,但如球員有事,我們就立即撲出來,球會也會覺得我們過份熱心。足總非要推卸責任,但球員必須先踏前一步,我們才能按制度持平地處理。」
足總常設制度 糾紛決議庭是甚麼?
袁文川口中的「制度」,正是香港足總「球員合約糾紛決議庭」(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NDRC)。只要球員正式申訴,按足總規例,此決議庭有權就雙方紛爭作出調查、審議及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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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決議庭自2014/2015年度設立至今,僅處理過一宗個案。袁文川稱這全因大部份糾紛都能私下解決,「香港市場細,大家都想『好嚟好去』。況且審議需要資源及時間,球員寧願盡快和解、接受賠償。」
最近前富力球員決定入稟勞資審裁處,並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責足總「幫不上忙」。袁文川反問:「他想足總如何幫?想要錢還是公道?」他強調足總制度「一直都存在」,只是球員選擇其他解決方法,「NDRC肯定可以判斷誰是誰非,但我們沒法子逼使富力賠全數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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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祖亞昆控告夢想獲判勝訴
每次有同類事件,坊間都有聲音叫本地球員「告上FIFA(國際足協)」,惟此乃誤解,根本不可能發生。足總NDRC負責處理本地個案,即香港球會跟港籍球員的爭議。而若任何一方牽涉其他屬會,例如外籍球員控訴香港球會,為確保公平,事件會交由FIFA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DRC)處理;意味只有外籍球員,方可「告上FIFA」。
據袁文川透露,去年共有4名球員向FIFA控訴香港球會,全獲勝訴。其中一個個案,正牽涉西班牙籍中場祖亞昆與前港超球隊夢想FC。
這名外援在前季季中突被夢想取消註冊,先後三度向球會發出警告信、要求重新註冊不果。祖亞昆指控夢想在沒合理理由(without a just cause)下單方面解約,並向FIFA投訴球會違約。前夢想行政總裁梁智駒近月接受傳媒查詢時批評祖亞昆當年擅自離隊,惟後者強調自己早已恢復自由身。
圖說夢想FC與前外援祖亞昆糾紛時間線(按圖放大):
本地勞工法例≠FIFA規例 球會或中伏
誰說的才是真相?關鍵是在有關解約的條文上,本港勞工法例跟FIFA規例存在差異。
前者指若合約無明確規定,勞資雙方可在不少於1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下單方面解約。而只有僱員故意不服從命令、行為不當、欺詐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方可在無須通知或代通知金下終止合約。不過,FIFA在此方面秉承一項原則——球員跟球會的合約只能在合約期滿,或在雙方均同意下才能解除,除非其中一方有合理理由(just cause)。
何謂合理理由?根據以往案例,大致如下:
以球會為例,球員踢得差、比賽或訓練受傷等通通不是合理理由;球員缺席操練就算是,但視乎頻密程度、也視乎該段期間球會有沒有正式比賽。至於若球會長時間欠薪,或球員在該季上陣場數不足球會比賽的10%,球員亦可被視作有解約的合理理由,惟仍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而定。
因此富力最初遂向球員發放1個月代通知金解約,雖符合香港勞工法例,但就違背FIFA原則。至於祖亞昆的情況,夢想聲稱此子以受傷為藉口拒絕出場、因需提升球隊表現而取消其註冊,明顯未達「合理理由」,結果FIFA亦裁定夢想違約,代表祖亞昆屬自由身離隊。
兩種規例的不連貫,使球會也大吐苦水。東方體育會副主席游永強坦言,FIFA較多站在球員一方,或令球會成「受害者」,「若跟球員因意見不合或其他情況而解約,隨時要付出高昂代價,但球會資源有限,如何拿捏平衡,就是我們的難處。」理文會長李文恩則認為,部份球會亦未必熟悉FIFA條例,希望足總能派人加強教育。
袁文川就解釋,FIFA屬世界性組織,訂立規例時難以考慮每個屬會的當地法例,因此多從足球角度出發,應用於球圈實際情況;他也重申,即使球會已遵循勞工法例,並不代表可逃避「足球界的後果」,「FIFA無法罰球會取消公司註冊,但有權判你停賽、禁止轉會等。」
勝訴仍難取全數賠償 本地球壇的哀歌
說回祖亞昆的例子,他受訪時慨嘆申訴過程漫長,「沒想像中那麼簡單」。這段期間他需向FIFA提供合約,以及證明球會欠薪、無理取消註冊等各種文件,包括戶口資料、足總網頁球員名單、球隊照片......最終FIFA在今年2月判夢想需向祖亞昆賠償接近60萬港元。
最諷刺的是,這並不代表球員可獲得賠償金。
FIFA雖規定夢想在45天內「找數」,否則最多會連續三個轉會窗被禁止註冊新球員,惟夢想至今仍拒絕付款。據媒體報導,其理由是現時球會已易手,難以追討款項;梁智駒更指球會曾跟祖亞昆達成協議,但遭對方「反口」。就此,祖亞昆表示夢想最初曾提出賠償3個月人工,惟該款項從沒過户,他也並無答應。
由祖亞昆提供的短訊對話截圖,他稱這是與前夢想FC行政總裁梁智駒的部份對話內容:
《01體育》收到由祖亞昆提供,據稱是他跟梁智駒在上月中的Whatapps對話截圖,內容顯示對方斥祖亞昆「為他帶來麻煩」;對方也聲稱可嘗試向前班主黎展維再爭取舊賠償方案,前題是祖亞昆向FIFA銷案,又寫道:「否則你沒錢收,你考慮一下,我失去球會也沒所謂,反正老闆也不志在。」
祖亞昆認為,球會由始至終都沒想過賠償,「我當時還剩1年半合約,他們卻想用3個月薪金打發我。我一直希望可達成共識,但他們愛理不理。」
夢想先後改名景峰及港菁,並因FIFA禁令而退出今屆港甲,但梁智駒率領現有球員「過檔」大埔,或可待禁令完結後「東山再起」。祖亞昆批評有心人利用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手法,以逃避懲罰,「香港足總不應容許這種事情發生,這令香港足球蒙羞,我很失望。」而我們也曾就事件及有關對話內容向梁智駒查詢,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若夢想繼續拖欠賠償,在禁令期後是否全無後果?就此,袁文川認為機會甚微,「FIFA可再加罰,例如禁止球會參賽,或禁止部份職員參與轄下足球活動。」奈何大多香港球會非如外國一樣擁有品牌價值,倒閉基本上沒太大代價,卻可減低或避免賠償,會如何選擇,顯而易見。
以前富力兵入稟勞資審裁處為例,按資料顯示,球員勝訴後如球會沒繳付款項,球員可申請「執行判決」,如發出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等,但並不保證成功或取回全數款項。而若球會最終清盤,球員無論是按債權人次序取回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或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都無法追討所有利益,因每類款項都設有金額上限。
足總無計可施
俗語說「人無恥,則無敵」,即使足總拒絕向球會頒發港超牌照,或取消其會籍,似乎亦難以應對不惜放棄球會也要逃避支薪的班主。球會欠薪、散班在香港球圈猶如循環,每隔一兩季就出現,究竟有沒有方法可避免情況再發生?
據袁文川透露,港超球隊一向需繳交保證金,每個月金額約為10萬港元。對於有人建議提高保證金,於緊急時用作賠償,他反問:「多少保證金算足夠?」他直言即使金額高達7位數,也未必足以解決富力風波。而當年夢想散班,有指亦跟調高保證金有關,袁文川道:「球隊要考慮現金流問題,季前難以預撥這麼大筆錢,如果條件太嚴苛,反會嚇怕老闆,最終受害的也是球員。」
如果足總自行建立「欠薪或散班基金」、助球員應急又如何?袁文川認為構思值得考慮,惟金錢從何而來,則需諮詢球會及球員意見。他也擔心此舉有反效果,「這理論上是球會的責任,由足總承擔的話說不通,也會寵壞球會,要小心處理。」
本地足球環境特殊,球圈由球會老闆主導,球員處於弱勢,是許多問題的根源。
過去圈中人曾提及創立球員協會或工會,無疑是潛在解決方案,卻久未成事,原因為何?香港可以參考外地的經驗嗎?足總、球員跟球會的立場又是怎樣?下一集,我們再詳細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