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前總統盧拉上訴遭駁回 弊在沒有ICAC?
巴西前總統盧拉的貪污案上訴被駁回,刑期更加至12年。雖然盧拉仍然可以上訴,但案件不但會影響十月舉行的總統大選,亦未能平息外界對巴西司法制度的憂慮。
前總統盧拉(Lula)去年被裁定貪污及洗黑錢罪成,判囚9年半,覆核上訴星期三(1月24日)在第四地區法院審理,三名聯席審理的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失敗,一如所料維持原審法官的決定,更將刑期加至12年。
不過盧拉可以再上訴到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距離最終判決仍然有一段時間,可能到9月才有定局。
巴西將在今年10月7日舉行總統大選,盧拉早已經表明會報名參加。
只有一件事會令我消失於巴西街頭,那就是我死亡之日。在此之前,我會爭取更公義的社會。不論裁決結果,我會繼續為這個國家的人民尊嚴而奮鬥。
雖然巴西有俗稱「無案底法」,經刑事定罪的人不能出任公職,但只要盧拉在8月15日報名限期前案件仍在上訴階段,他仍然有望繞過這個規定參加大選。
只要參選資格獲批,在民望高漲的形勢下盧拉相信可以當選總統。屆時這宗貪污案連同另外六宗檢控都不會再由初級或中級法院處理,而要直接升級至巴西最高法院審理。
「地球上最受歡迎」的盧拉
盧拉之所以選情看好,與他的草根形象和當前經濟衰退關係莫大。
原名路易斯(Luiz Inácio da Silva)的盧拉出生在巴西東北部,年幼隨父母南下到大城市聖保羅生活。由於盧拉的爸爸認為工作有用過讀書,所以盧拉未冠已投身社會工作,並發生工業意外,左手自此少了一根手指。
勞工出身的盧拉後來從政,打正旗號要捍衛基層和窮人利益,成立勞工黨。為了方便廣大巴西人記住他,所以索性將路易斯的暱稱盧拉當作正式名字用。2002年盧拉以六成多選票贏得總統大選,任內國家經濟增長,4000萬貧窮人口生活得到改善。在國際舞台上,巴西成為金磚國家的重要一員,並贏得2016年世界盃的主辦權。連奧巴馬在2009年上任總統後,亦曾經形容盧拉是「地球上最受歡迎的政治人物」。
通常政治人物在任多年後,會因為政策未能完全符合人民期望而支持度下滑,但盧拉卻是異數。他在2011年卸任總統之時,民望竟然高達九成。這段美好時光亦解釋了,為什麼巴西人在經歷幾年經濟走下坡後,在今年會這麼支持盧拉再次執政。
涉嫌接受豪華裝修 判囚9年半
盧拉卸任時大概萬料不到的是,他最終卻可能會成為階下囚。
巴西地區警察部門在一次調查中,發現有人用洗車房等地方來洗黑錢,並一步一步發現連警察到政府官員都牽涉在內。去到最後,連前總統盧拉亦成為這場「洗車行動」的指控對象。
案情指出,盧拉在任總統時批出工程合約給國營石油公司(Petrobras),換取與石油公司有生意來往的建築公司OAS為盧拉提供在聖保羅一間頂層海濱豪宅裝修,涉及價值370萬雷亞爾(900萬港元)。
初級法院法官莫羅(Sérgio Moro)在去年7月裁定,盧拉貪污及洗黑錢罪成,判囚9年半,不但是「洗車行動」的最高級別罪成官員,亦震驚南美洲政壇。
入罪理據薄弱 司法制度陷認受危機
但這場官司卻不是這麼簡單,巴西人對盧拉應否罪成的意見非常對立。
首先,盧拉並非那向海豪宅的擁有人,不少證據亦顯示他沒有入住。不少法律專家都同意,其實入罪的證據相當薄弱。相比起來,現任總統特梅爾(Michel Temer)涉嫌在2014年競選時收受非法捐款,犯罪證據比起盧拉案實在得多,但特梅爾獲最高法院放過而盧拉卻罪成。
兩宗案件的入罪門檻迥異,巴西法律教授維列納(Oscar Vilhena)曾經形容,這難免令巴西司法制度的認受性受到質疑。
打貪法官作風踩界
更重要的是,原審法官莫羅的處事手法備受批評。
在這場「洗車行動」中,莫羅的口碑完全兩極。支持者認為莫羅敢於挑戰權貴,對貪污的官員絲毫不放過,連總統都拉下馬。反對他的人卻認為這名法官走得太前,已經超越應有本分。
在盧拉案中,莫羅不但容許調查部門監聽盧拉的私人通話,而且在2016年擅自公開盧拉與時任總統羅塞夫(Dilma Rousseff)的通話內容,以顯示羅塞夫打算任命盧拉為幕僚長,助他免被起訴。問題一是莫羅容許調查部門在監聽令過期後仍然監聽,二來他並沒有權力公開總統通話內容,並因此遭到最高法院批評而要道歉。
人權大狀:巴西司法制度欠完善
巴西巴拉那研究所(Parana Pesquisas)民調顯示,多達42.7%受訪者認為法官和傳媒在逼害前總統盧拉,目的只為不許他參加2018年大選。
英國人權大狀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更加代表盧拉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認為他得不到公平審訊。羅伯遜指出,莫羅由違法監聽到公開監聽錄音,都是不恰當的調查手段,而且過程中刻意製造輿論,令公眾和傳媒認為盧拉貪污和隱藏真相。此外莫羅亦曾出席一本指控盧拉貪污的新書發布會,顯然已有既定立場,難以中立看待審訊。
羅伯遜認為,種種問題原因在於巴西的司法制度來自19世紀初的葡萄牙,已經不合時宜。在巴西,法官不但可以協助政府檢察部門調查,而且調查後更「一腳踢」負責裁決,有如「自己調查自己審訊」。
他在美國學術雜誌《外交》撰文指,盧拉有罪與否是一回事,但他得不到公平審訊卻是另一個問題。羅伯遜以香港為例,指出香港針對政府官員的貪污案件由獨立部門ICAC調查,調查後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最終再由法官作出裁決,整個機制相對可靠得多。
盧拉或許確有貪污而且應該坐監,惟案件早已超越一個前總統的應得下場,成為巴西司法制度問題的照妖鏡。
正如法律界的一句老話「正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道出社會大眾對司法信心何等重要。盧拉在巴西當前的情況上訴失敗,不論怎樣都有大批民眾不會服氣,最終動搖和損失的肯定是巴西司法制度以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