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專題】一個裁決反轉印度 大法官卸任前立下私隱金剛罩
私隱,在很多人眼中是理所當然的基本人權,但在今年八月之前的印度卻沒有這回事。印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在卸任前夕急忙確立私隱權,被稱為印度立國七十周年的最好禮物。何以這個裁決能夠翻天覆地?
有看過《來自星星的PK》的話,對於印度社會的宗教氣氛都不會陌生。外星人PK來到印度,遇上不同宗教的狂熱份子,單是黑、白兩種顏色已經各有解讀,忌諱不同。電影或許有所誇張,但這個國家的確與歐美不同,宗教信仰非常普遍。主流的有印度教、伊斯蘭教,少數人信奉基督教、錫克教等,各有傳統。
在這樣的多元社會做法官,相信別有一番難度。
私隱不只是私隱那麼簡單
凱哈爾(JS Khehar)原本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今年一月更上層樓成為首席,不但站在印度司法體系的最頂端,亦是歷來首名信奉錫克教的首席大法官。雖然哈凱爾的任期不長,但他趕及在卸任之前審理了一宗無比重要的案件,足以名留史冊。
事源印度總理莫迪力推電子化,強制所有國民參與生物識別計劃Aadhaar,要向政府交出個人資料。這個政策引起爭議,涉嫌侵犯民眾私隱,於是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爭議點在於私隱是否印度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之時凱哈爾已經快將卸任,但他卻緊急開庭審訊,看來不想錯過一次歷史時刻。
最後在8月24日,亦即凱哈爾卸任前三天,他聯同八名同袍作出裁決,認為私隱是一種憲法保障的人權。政府要有合理原因收集個人資料,Aadhaar方可合法合憲。但裁決的重要性遠遠超出了一個政策,因為最高法院在長達547頁的判詞中以私隱作為基礎,推導出印度公民的自由權利。九名法官如此說:
如果私隱是憲法保障的價值,那會對我們理解的自由及隨之以來的權利帶來一個重新定義。
劃出不可侵犯的私人領域
最高法院的推論是,既然印度人享有私隱,那他們的個人生活就不應該受到別人干預。如此一來,亦即等同於他們享有個人自由,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活如何過。判詞中特別提到「性傾向是私隱中的重要元素」,不論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見如何,國民都可以自由選擇性傾向,同性性行為亦不可能再遭法律禁止。
人生最好由個人來決定。政府的責任是保障國民有能力做決定,保障個人自由,而非主宰他們的決定......私隱是從根本上承認多元化,承認個人有權利與別不同,對抗從眾的浪潮,建立一己空間。
研究印度憲法的學者柯斯拉(Madhav Khosla)接受《經濟學人》訪問時形容判決是「法律革命」,最高法院將公與私劃分開來,兩者不可逾越。以後很多法例,例如飲食條例和宗教規範等,印度人都可以入稟司法覆核。
凱哈爾裁決有讚有彈
這次裁決在西方世界獲得一面倒稱許,《經濟學人》、《金融時報》刊出署名評論,《紐約時報》更加為此發表社論。而在印度,《印度斯坦時報》的社評形容私隱權是一份最好禮物,慶祝印度獨立七十周年紀念,「法院彌補了憲法草擬之時的一大缺欠」。《印度教徒報》亦認為裁決會「給公民和政府帶來更平等的關係」。
不過自此以後,印度人能夠以私隱為由入稟挑戰很多傳統規例,所以社會上也有不滿聲音,認為法院反過來干預宗教傳統。資深大律師達萬(Rajeev Dhavan)更加點名批評法官凱哈爾匆忙開庭,權力膨脹。
到底凱哈爾是正是邪?或許再看另一宗同樣在他任期尾聲的案件,會有一個更全面的評價。在印度的部份伊斯蘭社群中,有一個名叫「三說離婚法」的規矩,只要丈夫以任何方式向妻子連續三言離婚,即可結束婚姻關係。最高法院派出五名法官審理,其中三人認為違憲的宗教規條要取締,但凱哈爾卻持相反意見,主張法院無權干涉宗教規則。
所以說凱哈爾與宗教為敵肯定不公允。他的裁決一時看似開明,一時又似保守,但背後的思維大概一脈相承:盡力在多元文化的印度尊重個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