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深圳出台18項新措施便利港澳居民 部分略優於市民待遇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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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二(1日)舉行慶祝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的粵港澳大灣區青年論壇,當中公布深圳已出台《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推進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4個方面,總共18條。

深圳周二(1日)舉行慶祝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的粵港澳大灣區青年論壇,當中公布深圳已出台《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衛視深視新聞)

《若干措施》的18項具體措施中,學習方面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赴深交流、義務教育、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赴深辦學等。

就業方面有3條,主要涉及港澳學生赴深實習見習就業、專業資質認定範圍、人才政策等。創業方面有4條,主要涉及創業補貼、創新創業活動、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創業引導基金等。生活方面有5條,主要涉及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台等。

據悉,在18條措施中,與深圳戶籍市民同等待遇有4條:包括進一步支持港澳學生赴深實習見習就業、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為赴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優惠、進一步推進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等。與非深戶籍市民同等待遇有2條,包括進一步為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居住證政策。

此外,略優於市民待遇的有7條,比如,進一步加強高校港澳籍學生獎助學金支持力度、將創業補貼政策覆蓋到在深的港澳青年、設立港澳青年在深創業引導基金、進一步完善來深發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