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9778天後沉冤得雪 張玉環獲賠496萬元創國家賠償最高紀錄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江西南昌男子張玉環涉嫌故意殺人案,早前獲江西高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張玉環在1993年10月27日,被指控涉嫌殺害兩名男童,其後被判處死緩。張玉環共被羈押長達9778天(約26.7年),是截至目前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沉冤得雪後,張玉環近日已與江西高院達成國家賠償協議,獲得約496萬元(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金。

根據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雙方並在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前者為約339萬元,後者則是157萬元。

內地傳媒指出,張玉環所獲的國家賠償金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數額最高的是吉林的金哲宏,他被指控涉嫌殺死一名20歲少女。金哲宏入獄23年獲改判無罪,並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金。

+1

不過,張玉環最初的國家賠償申請金額為2234萬元,具體細分共有五項,分別為1017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0萬元的侵犯健康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17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100萬元的伸冤費用支出。

張玉環(右)出事前與妻子宋小女的合照。(澎湃新聞)

張玉環兄長張民強在受訪時指,雖對賠償金額不甚滿意,但張玉環仍會選擇接受。待領取到國家賠償金後,張玉環計劃先給兩個兒子買樓,以彌補人父之責,剩余部分留作養老之用。除此之外,張玉環會待再適應和休整一段時間後,希望能找一份簡單工作,早日獨立生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