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冤獄】張玉環申請2234萬國家賠償 稱與家人受盡屈辱歧視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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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故意殺人的江西南昌男子張玉環,在遭羈押長達9778天(約26.7年)後,於今年8月4日被宣告無罪釋放,沉冤得雪,他也成為目前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冤獄受害者。
張玉環今日(2日)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人民幣.下同),是其代理律師此前透露約700萬元金額的3倍多。他在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原審判決認定的案發現場。(澎湃新聞)

據此前報道,張玉環1993年10月27日被指控涉嫌殺害兩名男童而被捕,此後被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多次上訴,堅稱無罪,並指曾遭刑訊逼供。江西高院最終在2019年3月1日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

及至今年7月9日,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再審張玉環案,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當日在庭上表明建議改判無罪,認為原審認定的物證證明力不足,3份物證都不能直接證實張玉環有實施犯罪行為,全案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檢察員又提到,張玉環的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作案地點、手段、拋屍時間等重要環節都有重大差異,真實性存疑,原審判決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後證,與事實不符。最終,法院在8月4日判決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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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張玉環還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傳媒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張玉環在申請書中稱,錯案導致他頂着「殺人犯」罪名,家人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

張玉環還說,這一紙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他和家人而言,是回歸本就屬於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個起步,而不是終點,「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獄,亟待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屋、缺失的親情以及對全新世界的認知,還要通過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自己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他希望在無辜蒙冤27年、無罪「重生」後的生活,能過得不再坎坷、順利一些。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