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原市長欒克軍受賄案 一審判處11年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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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消息,今天(27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蘭州市原市長欒克軍受賄案公開宣判,欒克軍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欒克軍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欒克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欒克軍被控受賄逾1200萬,一審判處11年。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網上圖片)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經審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17年3月,欒克軍在擔任張掖市副市長、市長,慶陽市市長、市委書記,蘭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房產、車輛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000多萬元、美元11萬元、歐元 22000 元。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欒克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欒克軍到案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退繳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已落馬的王三運曾舉薦欒克軍擔任蘭州市長 。(網上圖片)

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8歲的欒克軍曾在國企任職多年,2002年6月由商轉政,先後擔任張掖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慶陽市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2016年10月,欒克軍出任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兩個月後當選蘭州市長。

據知情人透露,原蘭州市長袁占亭升任蘭州大學黨委書記後,蘭州市長空位月餘,因時任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已落馬,一審被控受賄6685萬元,擇期宣判)力推欒克軍,頗有實力的競爭者出局。

欒克軍調任蘭州後不久,甘肅反腐風暴逐步升級。2017年1月11日,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虞海燕被宣布接受組織調查,而虞海燕正是欒克軍任蘭州市長時與其搭班子的蘭州市委書記。2017年7月,曾舉薦欒克軍的王三運落馬。2017年11月29日,欒克軍也被宣布接受調查。 2018年7月19日,欒克軍在白銀中院受審。在欒克軍受審的前一天,其老搭檔虞海燕因受賄超過6000萬元獲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