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原市長欒克軍受審 被控受賄逾1200萬 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撰文: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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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9日),甘肅蘭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欒克軍受賄一案,在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欒克軍被控受賄逾1200萬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11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欒克軍在擔任張掖市副市長、市長,慶陽市市長、市委書記,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專案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房產、車輛等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逾1200萬元、美元11萬元、歐元2.2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欒克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證據當庭進行了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欒克軍及其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被告人欒克軍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欒克軍與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蘭州市委原書記虞海燕均有關係。他曾獲王三運的力推當上蘭州市長,當時與他搭班子的市委書記正是虞海燕。就在昨天(18日),虞海燕因受賄逾6563萬元人民幣,判囚15年。從指控可發現,欒克軍受賄行為一直持續到2017年3月,也就是在虞海燕成為2017年「首虎」之後,他仍然沒有收手,可謂頂風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