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福與秦剛被免職 給兩岸「民主」帶來什麼啟發?
10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而已在7月25日被免去外交部部長的秦剛,則在此次會議中被免去國務委員職務,兩雙靴子終於落地。對於兩人被免職的重重幕後,依舊是外界好奇窺探的對象,西方和台灣還是拿着「權鬥」的放大鏡,又或者是奔着中共黨內高層的秘辛而去。
事實上,李秦兩人去留過程,無論對於自詡為「民主燈塔」的台灣,抑或是追求「第五個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中國大陸來說,都可以從中看到一些對於「民主」的啟發。
首先,對台灣而言,應該看到中國大陸高層官員的任免,正走上「依法治國」的道路,按着明確的規則起用與免職官員,不再是刻板印象的「集大權於一人」的「獨裁」,不是說上就上、說下就下,而是有着明確的「遊戲規則」。
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於2021年3月11日「兩會」期間經過修正,第31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以及第32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該次修法,雖被認為是人大常委會人事權「擴權」,但也理解為更加明確了全國人大在政府機構人事任免的職權。可以看到,當秦剛長時間消失於鏡頭前,直到7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後,決定免去其外長職務;再到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後,決定免去其國務委員職務。說明對於秦剛的問題調查,經過兩階段的釐清後,並依法經人大常委會決議,而有了最終的定案。
而李尚福則是在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一次被免去國防部部長與國務委員職務,說明了中國政府對李的問題,已經有了完整的結論。
相對於此,台灣的政府部門官員任免,起用一名政府部會首長,基本上體現的是總統或行政院長等黨政高層的意志。而一名首長的下台則更為複雜,就算其施政不滿意度再高,只要獲得高層信任,便可以在位置上高枕無憂;要不然便是牽涉到政黨惡鬥以及選舉利益考量,才可能令一位部長層級的官員落馬。
在台灣還可以看到,官員的下台可能是「以退為進」,避避風頭之後,又出任了另一職位。例如台灣前農委會主委、改制後的第一任農業部長陳吉仲,無論台灣人民再怎麼買不到雞蛋而怒火中燒,但他依舊在職位上坐得安穩,直到火燒到執政黨的選情了,才在含淚悲情中依依不捨的離開位子。
固然台灣的民選體制,總統具有民意代表性,但民意往往只展現在投開票那一天,之後的政府運作,展現出來的幾乎完全是執政黨的盤算與算計。中國大陸被台灣視為「不民主」,但官員落馬卻需要經歷嚴謹的調查程序,以及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反而更加突顯其民主性、規範性與法治意義。
其次,對大陸而言,秦剛和李尚福在正式被免職之前的長時間「隱身」,給了外界不必要的大做文章空間,各種繪聲繪影,對「第五個現代化」的實踐還是存在着不健康的影響。
中共既然講「四個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而且在十八大之後有了更多更具體完善的立法與修法,那麼應該在人事上照着規矩走,揚善懲惡,秉持自信對內對外說明任一官員涉犯的問題,一來得以消弭外界不必要的耳語傳聞,二來得以樹立嚴格治黨、依法治國的典範,三來還可以給其他官員提供警惕。
如今傳統的民主大國,例如美國已流露出民主失能與失靈的亂象,甚至國會議長的上上下下,都成為黨爭的戰場;而英國如流水般的首相更迭,也令世人看傻了眼。越來越多政治學者體認到,「治理」是「民主」成功和延續與否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那麼讓高層人事任免制度化、透明化、規則化,必然是「良治」組成的關鍵,為「中國式現代化」的說服力與影響力經由實際作為充實內涵。
李尚福、秦剛的下台,並不代表問題的結束,而是解決問題的開始。台灣需要放下自己的意識形態偏執,看到中國大陸走在軌道上的「第五個現代化」,在高層人事的免職亦須依法依規,而非政黨政治算計;大陸則需要有更強烈的自信,破除外界有意加諸於其身的神秘性,在依法依規免職有問題的官員之時,讓外界看到奠基於「第五個現代化」的制度優勢,從而杜悠悠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