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沒有追訴期 湖南不應讓拘禁強姦女子的罪犯和幫兇逃脱法網
最近,湖南一23歲女子被囚禁5年遭強姦產女的案件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和同情。
這起性質惡劣的案件發生在2010年。受害人張玲(化名)是一位家在湖南省常德市的大學畢業生。2010年1月22日,23歲的張玲被一名自稱能給她介紹高薪工作的中年男人鍾鵬,誘騙至鍾鵬在常德市桃源縣漆河鎮的農村家中,當天便被囚禁、強姦。張玲每反抗一次,就會遭到鍾鵬的懲罰,換來的是淤血和傷痕。每隔一周,張玲就會被鍾鵬性侵一次,後產下一女。在張玲被囚禁的5年中,在鍾鵬「借母生子」的說法影響下,鍾鵬的妻子和二十多歲的女兒成為非法囚禁的幫兇。
2014年10月,在桃源縣熱市鎮一座村莊63歲的「廟主」薛丹的幫助下,張玲開始擺脱鍾鵬的囚禁,並告訴薛丹自己的非人遭遇,但她長期被恐懼心理籠罩,因擔心鍾鵬的報復而不敢報警。2018年張玲與薛丹的大兒子成為夫妻,後生下兒子。今年4月,張玲在鎮上派出所給兒子辦戶口,錄入個人訊息,才因「失蹤人口」的身份被警察和苦苦尋找女兒多年的張玲父母找到,進而才讓作惡者鍾鵬落網。
讓許多人難以接受的是,張玲遭受那麼大的身心傷害,一生被毀,至今仍活在痛苦陰影之中,過着十分貧苦、艱難的生活,可犯罪分子鐘鵬的非法拘禁罪和鍾鵬妻女的幫兇罪行都因為過了追訴期未被起訴,只根據強姦罪判處鍾鵬15年有期徒刑。
無論是從樸素的道義觀來看,還是從法律規定來看,鍾鵬的犯罪行為都稱得上罪大惡極。鍾鵬的妻女都是成年人,竟協助鍾鵬非法囚禁張玲5年,同樣是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只不過因為時間久遠,因為張玲被非法囚禁和強姦造成的恐懼心理折磨而未能及時報警,才讓鍾鵬的非法拘禁罪和鍾鵬妻女的幫兇罪行逃過法律制裁。
然而,正義沒有追訴期。
刑法追訴期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考慮到時間久遠的案件偵查難度大、耗時耗力,而司法資源往往有限,側重於當下的案件。這雖是法治的無奈之處,卻未必不能解決。畢竟,探尋正義的步伐不應停止,讓作惡者遭到懲處合乎樸素的正義觀。
從具體法律操作來說,讓鍾鵬的非法拘禁罪和和鍾鵬妻女的幫兇罪行遭到應有懲處未必完全不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是有關於犯罪過了期限不再追訴的規定,但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這意味着如果鍾鵬及其作為幫兇的妻女在犯下非法拘禁罪的追訴期內若又有犯罪,則「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許多罪犯在第一次犯罪之後往往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犯罪,若是這樣,哪怕他們第一次犯罪過了追訴期,但只要新的犯罪行為在追訴期之內,依然有可能讓他們遭到法律懲處。以此邏輯類推,鑑於鍾鵬的非法拘禁罪和鍾鵬妻女的幫兇罪性質惡劣,給張玲造成的傷害十分深重,理當被依法懲處,那麼,湖南省常德市的公檢法部門應當去查一查鍾鵬及其妻女是否在非法拘禁張玲之後又有新的犯罪行為,若有合適期限之內新的犯罪行為,就有辦法將他們繩之以法。
據報道張玲一案的內地媒體新京報的最新報道,「知情人稱,因利用迷信致人死亡,2021年鍾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既然這樣,常德市的公檢法部門理當積極作為,認真查處鍾鵬及其妻女是否真有新的犯罪行為,從而給受害者和正義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