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于歡二審由無期改囚5年 法院裁刺死1人屬防衛過當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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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親遭討債人肆意猥褻凌辱,山東聊城青年于歡持刀反抗的故意傷害案,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
一審法官作出無期徒刑判決的公正性問題、警方的涉嫌不作為、以及此案是否牽涉黑惡勢力與公權力之間的幕後交易等,均受到輿論強烈質疑。
今日(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山東辱母殺人案,二審改判于歡有期徒刑五年。(網絡圖片)

早前,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2歲的于歡因母親遭討債人肆意猥褻凌辱,持刀反抗釀1死3傷,因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原告以及被告均不服並提出上訴。

今日(23日),山東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認定,其刺死1人行為屬防衛過當。

山東聊城青年于歡(右上)因母親(右下)遭討債人肆意猥褻凌辱而持刀反抗。(網上圖片)

二審:于歡強調正當防衛 母指有人露械

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該案。于歡在庭上強調,他是在「正當防衞」下才誤捅對方;于歡多次強調,他遭多人圍毆,其母亦多番受虐待侮辱;然而警方到場後卻不加阻止,反而與追債人顯得很熟稔,導致他不信任警方;而他為迫退追債人,才持刀警告,及後在「正當防衞」下才誤捅對方。

而當日遭「陽具打臉」等方式侮辱的于母蘇銀霞,二審亦出庭作證,她在庭上詳細透露了受辱經過,包括其中一人突然脫下褲子,向她露出生殖器,向她彈煙蒂,又揪于歡的頭髮、摳于歡的眼晴等,于歡被氣得「臉也白」時,才突然取刀捅向對方。

追債人之一的杜建崗出庭作證時承認追債時有人露出生殖器,但強調看不到有人毆打于歡,又指自己「拍打」于歡,只為阻止他與追債人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