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案辯護律師揭秘:落馬高官庭審不是「走程序」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鐵腕反腐」下,多名高級官員落馬獲刑。從落馬到宣判,他們長期從公共視野上消失,其辯護律師就成為他們與外界溝通的重要渠道。近日,有內地媒體專訪「令計劃案」的辯護律師許蘭亭,探討官員從落馬之後到審判之前,所面臨的選擇和境遇。
《新京報》近日訪問「令計劃案」的辯護律師許蘭亭,除該案外,他這年還有接手幾個較有影響的案件,包括新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案,「呼格吉勒圖冤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案等。
近年來,他先後為多名落馬官員辯護,其中不乏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許蘭亭表示,省部級以上的落馬官員案件,有的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也有家屬自己找他;其他落馬官員基本上都是官員家屬找過來委託的。
覺得罪名不成立會作無罪辯護
作為國內知名刑辯律師、中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副主任,他直言自己喜歡辦理與高級官員有關的案件。因為刑事案件涉及自由、生命等等,尤其這種高級官員的案件,案情重大疑難複雜,也有影響力,「辦這種案子既可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更深入理解我國司法實踐深層次的問題。」
對於落馬官員中多數都是貪官一事,他表示自己為其辯護沒有什麼心理障礙。因為律師的天職就是維護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在法院判決之前,都是無罪推定的。即便是殺人犯,也有權利獲得辯護。如果他覺得事主的罪名不成立,會做無罪辯護;反之,如果事主確實犯法,就會做罪輕辯護。比如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一案,有些指控不成立,他就為這些罪行作出無罪辯護。
官員檢舉他人屬實可減刑
一些官員在落馬之後會檢舉揭發他人。許蘭亭稱,如果檢舉查證屬實就屬於「立功」,「立功」被認定的話,有時候可以在法定刑罰以下量刑。所以立功和自首是律師辯護時首先考慮的。官員揭發檢舉也是為了立功,減輕量刑。
對於有些官員在庭審時痛哭流涕,被稱為「演技派」,許蘭亭不太同意。他認為很多被告是真誠悔罪的。即便痛哭流涕或者難以自持,都應該是真心的。他們在庭下也會說「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妻兒」等。 當然,悔罪認罪是從輕處罰的一個考慮因素。許蘭亭也不認為落馬高官案的庭審只是「走個程序」。他覺得不管什麼樣的案件,即便是高官的案件,如果律師的意見有道理和根據,法庭也會考慮並接納。
他指出,落馬官員一般都願意找律師幫助,因為在生效判決之前,家屬是見不到疑犯和被告的,律師會見起碼可以作為溝通渠道。也有人覺得請不請律師都用處不大、或對指控沒什麼意見,覺得有沒有律師都無所謂,就放棄自己委託律師的權利。
很多官員一審判決後不提出上訴,許蘭亭指主要原因是他自己認為判決還可以接受,所以就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