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受賄7709萬一審判無期 稱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新華社報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7月4日)依法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鑑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7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不過,鑑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令計劃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妻谷麗萍和子令谷參與受賄
關於受賄罪,公訴機關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廣廈集團創始人、董事局原榮譽主席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為四川維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為內蒙古原常務副主席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為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為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為雲南原省委書記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以及為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原局長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以上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
關於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公訴機關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關於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證實令計劃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