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宣判內容揭多項內情 未提令完成引外界聯繫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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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聯播報道此案,庭審現場畫面曝光。(央視片段截圖)

7月4日,原中辦主任令計劃案在天津一審宣判,認定三罪,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且不上訴,該案似乎暫告一段落。不過,作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第二位在職副國級領導人,他的政治關係網錯綜複雜,法院宣判的背後實暗藏不少訊息。

判決揭秘內容 人物關係牽扯複雜

首先是大量內幕被揭秘。宣判內容認定令計劃有8項罪證,而樓忠福、崔曉玉、魏新、潘逸陽、李春城五人與令案之間的關係,以及具體違法詳情屬首次公開確定,而令計劃之子令谷向魏新「索取財物」一事更是鮮有人知。

該案牽扯複雜。潘逸陽履歷豐富多樣,既有共青團背景,又曾在江西、廣東、內蒙古工作。他與令計劃的關係在宣判中被確定使令案更趨複雜。此前坊間一般認為,李春城案是周永康系列案件中的一部分,此時發現與令計劃案有關聯,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令計劃與周永康之間的「合謀」傳聞。

另外,在令計劃案波及妻兒。一方面令計劃妻子谷麗萍通過錄像指證丈夫;因車禍去世的令谷亦遭殃及,被揭發曾經「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6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而且,一家三口都曾向他人「索取」財物。

曾身居高位的令計劃,如今淪為階下囚。(百度百科)

部分關聯人物仍不得而知

分析指,案件宣判的保密性高。令計劃案因涉及國家機密而不公開開庭審理。而法院判決中指:「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那兩個有姓無名的「陳×」和「張××」,身份難以確知。

而且,權錢交易的對象並未全列。判決內容中稱受賄財物折合共7,708萬元。但計算諸項令計劃一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共計4,456萬元,之間相差3,252萬元。這些沒有明說的款項應該是來自「為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但其中「霍克等人」除霍克之外還有誰,不得而知。

判決也証實「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發生在離職中辦進入統戰工作之後,而不是在擔任中辦主任之時。法院判決稱,「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霍克連續12年在令計劃麾下效力,被調入旅遊局工作前任職中辦秘書局局長。

另外,官方消息中法院判決沒有提到內容也可以視為看點。比如至今諱莫如深的胞弟令完成背後,還有怎樣的內幕,都難免令外界浮想聯翩。

值得一提的是,分別向令計劃夫妻行賄並在庭審中以錄像指證令計劃的潘逸陽,在該案中扮演了比較重要的角色。潘逸陽在2014年9月先於令計劃被調查,但直到目前仍未被提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