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出台海域資源管理法規 計劃建立海域使用權競拍制度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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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3月12日報道,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已起草《深圳經濟特區海域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目標為加強海洋環境保護,促進海域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此外,該市計劃改變海域使用權批核模式,由過去申請審批轉為拍賣出讓。
治理和防止污染為《條例》重點所在,《南方日報》指出,任何排污活動如牽涉私設管道或規避監管《條例》擬在環保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後,並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則責令停產停業。假如事測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犯事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假如未取得廢棄物傾倒許可證,不得使用自卸式船舶等裝載工具,在深圳海域裝載、運送淤泥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廢棄物。違者由海監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或遭吊銷許可證。
《條例》還規範和嚴格控制圍填海造地活動,規定相關項目必須屬於城市基建、公共服務或市政府所批准「重大海洋產業項目」。發展商亦必須繳納海域使用金、生態補償費,換證時還要按規定補繳地價。
申請審批方式無法滿足用海需求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表示,隨著深圳推進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資源的開發需求不斷增長,申請審批方式已難以滿足用海需求,因此有意引入市場配置機制以提升效率。
至於具體辦法,按《條例》所示,首先由海洋主管部門制定海域目錄,目錄內海域屬「申請批准」類別,而目錄外海域如有兩名或以上使用權申請者,則適用於「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制度」,由當局安排拍賣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