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工程師狀告前上司「放屁欺凌」 索償1006萬
撰文:王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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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一名56歲的工程師興斯特(David Hingst)因為不滿前上司肖特(Greg Short)經常對他放屁,認為是被他欺凌而入稟法院要求對方賠償180萬澳元(約1006萬港元)。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他敗訴,他提出上訴,案件周一(25日)審理。
他在庭上作供指,上司會「抬起屁股」然後朝他的方向放屁,聲稱導致他抑鬱、焦慮和身體受損。
興斯特聲稱肖特在2008年至2009年間,在一家工程公司「虐待」他和對他放屁。他在2017年入稟要求索償,但最高法院裁定肖特行為不構成欺凌,2018年4月判他敗訴。
他周一在上訴法院出庭,強調「屁是一種欺凌的形式」,直指肖特是一名「連環放屁王」。「當我面對牆坐着,他會走進房間。房間很小、沒有窗戶。他會放屁然後走開。他每天會這樣做5到6次。」
他稱對方工作時會「抬起屁股」,然後對他放屁,指事件對他造成「嚴重壓力」。興斯特曾經為此向被告噴除臭劑,並稱呼對方作「奇臭先生」。
興斯特還指對方曾打了無數次威脅電話給他。
被告人曾經答辯指,忘記自己有否這樣做,承認「可能有做過一兩次」,但他否認目的是為了騷擾原告人或令他難受。
興斯特聲稱此前未得到公正審訊,並認為法官對他有偏見。上訴法院周五(29日)將會作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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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