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減鹽糖」委員會成效不彰 三年工作枉虛度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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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被譽為「美食天堂」,地道美食唾手可得,但滿足口福的代價卻可能是賠上健康。早年有研究發現本港食物的鈉或糖含量經常超標,有見及此,政府三年前成立「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而在任期本月屆滿之際,消委會最新報告發現,大部分食肆的湯麵樣本鈉含量仍遠超世界衞生組織標準。究竟委員會在這三年來有何作為?還是毫不作為?

衞生署自2005年起不時進行食物鈉含量研究,港人常進食的粉麵、小菜及湯水等樣本均出現超標情況。(梁鵬威攝)

一個月前,消委會公布食肆10種常見亞洲湯麵、合共100個樣本的化驗檢測結果,發現七成六的樣本鈉含量超標,一碗已超出世衞建議的每日攝取量上限。消委會於去年11月底亦指出,港人常吃的小菜不少屬高鈉或高脂,如一日三餐均出外用膳,鈉攝取量或高於世衞建議上限近兩倍。

世衞建議,成人每天鈉攝取量應少於2,000毫克(五克鹽);游離糖攝取量應少於每日所需能量的10%,惟相關本地研究顯示,大眾從膳食攝入的鹽或糖分量已超出世衞建議的水平。衞生署於2014年12月至前年8月期間進行大規模全港性健康狀況調查,共訪問12,022位15歲或以上非住院香港居民,另有2,347名受訪者參與身體檢查,去年11月公布的《人口健康調查報告書》顯示,15至84歲港人平均每日攝取約3,520毫克鈉(即約8.8克鹽),有約86.3%市民未能達到世衞標準;另根據食安中心的膳食研究數據,估計本港成年人的糖總攝入量為平均每日53克。

2015年,政府實行十年減鹽減糖大計的第一步——在《施政綱領》提出訂定及推行策略性計劃,推動市民減低從食物中攝入的鹽和糖,實行健康飲食。然而減少攝入鹽和糖並非單靠消費者的個人選擇,同時需要業界配合,在配製食物的過程中減少使用鹽和糖。故此食衞局於同年3月成立「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以諮詢組織形式制訂有效的減鹽減糖策略,再向食衞局提供建議。委員會由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擔任主席,22名非官方委員主要為醫護界、食物業界、傳媒及消費者等不同界別的代表,表面能收集思廣益之效,然而在過去三年,究竟委員會做了什麼?

區議會獲450萬資助 推廣減鹽糖

要數最為矚目的,莫過於去年推出的「在地區推廣低鹽低糖飲食文化資助計劃」,委員會向18區區議會各提供最多25萬元、合共450萬元的一次性撥款,資助區議會、區內團體或非政府機構舉行推廣「減鹽減糖」飲食的項目。據區議會網站資料及民政事務處回覆,全港18區區議會均決定使用撥款:觀塘區所申請的撥款是18區中最少,獲撥44,925.5元舉行「《鹽糖少添加》飲食生活」,內容包括工作坊、講座、參觀及嘉年華,預期有約500人參與,人均成本約90元;另有12個區申請全額撥款,如南區於去年9月至今年1月舉辦「低鹽低糖在南區」社區推廣計劃,包括講座、烹飪比賽、建立飲食約章、製作食譜及約章簽署儀式暨頒獎典禮等,預期有1,200人受惠,人均成本約208元。

「真的做到事還只是一刻的燦爛?這活動根本無法持之有效作出改變。」南區民主黨區議員柴文瀚認為,活動成效微乎其微。計劃摘要中列明,項目須有創意、互動性強、符合成本效益以及具持續影響力,才可符合撥款資格,但柴早於去年5月審議撥款時便質疑,指委員會沒有實質的策略推廣低鹽低糖飲食文化的訊息,而只分別向各區提供資助,由各區自行舉辦活動或印製有關刊物,不具意義。

雖然區議會在六票贊成、五票反對及無人棄權的情況下通過撥款,但柴文瀚的想法至今沒有改變:「首先,最基本的問題是25萬元可以做的事情不多。如果錢較多,地區自然能想到較多元化的活動,甚至能夠與醫院合作,舉辦一些較大型的服務例如身體檢查、分析他們的飲食習慣。」

除了撥款金額不足,一次性的資助亦難以持之以恆地改變市民習慣。結果,活動成果不出柴文瀚所料,每區活動大同小異,離不開邀請醫生或營養師出席講座、派發食譜及烹飪示範,例如中西區、南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的活動便都包括派發或設計食譜。

元朗區申請25萬元撥款,用於舉辦同樂日、講座及派發食譜等活動。(政府新聞處)

委員會功能與衞生署重疊 作用成疑

食衞局、衞生署及署方轄下食物安全中心在委員會成立前,早已進行委員會所建議的同類工作。以衞生署為例,多年來衞生署致力在不同層面推廣健康飲食原則——「三低一高」(「低鹽、糖、油及高纖」):2008年起在社區推行「有『營』食肆」計劃,鼓勵食肆提供少油、鹽及糖的菜式;在學校層面舉辦「學校午膳減鹽計劃」,13所參與計劃的午膳供應商承諾,每月向全港約440間小學的學童提供2%至90%減鈉餐款,並向衞生署提交減鈉餐款食譜,讓署方審視鈉含量及減鈉幅度。

衞生署亦曾諮詢業界和學術界,於2012年9月及11月先後發表《降低食物中鈉含量的業界指引》及《降低食物中糖和脂肪含量的業界指引》,建議協助業界生產及推廣含較低糖、低脂及低鹽的食物。這反映政府部門一直作公眾教育、與業界交流及宣傳,更有專門推動減少食物鹽分和糖分的措施,因此難免讓人覺得後來成立的委員會多此一舉。「委員會與政府本身的功能相比過於重複,既不能有效推廣活動,在地區中進行變得勞民傷財。」委員會三年任期將於本周三(14日)屆滿,柴文瀚提議解散委員會,讓其工作由衞生署承擔。

由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左)任主席的減鹽糖委員會,被質疑職能與衞生署重疊。(政府新聞處)

工作本末倒置 僅鼓勵降低攝入量

委員會工作從以下三方面着手:「從小做起」、「提高資訊透明度」及「加強宣傳教育」,主要的合作單位為衞生署、醫管局及區議會,過往曾建議的項目包括:在公立醫院職員餐廳推出「卡路里」標示先導計劃及在預先包裝食物推出「低鹽低糖」正面標籤計劃等,其餘工作則多流於宣傳教育性質,如標語創作暨海報設計比賽及低鹽低糖正面標籤設計比賽,實質工作寥寥可數。

顧名思義,委員會的任務是降低食物中的鹽和糖,但綜觀其往日工作,僅鼓勵降低攝入量,卻未積極降低食物的鹽和糖含量,根本沒有提供降低含量的實質建議,可謂隔靴搔癢。

翻查相關政府部門網頁及立法會文件,委員會成立至去年12月底,委員會及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共舉行17次正式會議,共22名非官方委員的正式會議出席率僅得63%,只有10位委員出席率達八成或以上,開會次數及出席人數是否與工作表現直接掛鈎屬見仁見智,但委員之一的電影導演張堅庭早前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坦言,委員會人多但開會次數少,工作有所不足。

在英國,生產商需為預先包裝食品標示營養素含量,以紅色、黃色及綠色代表高、中及低含量水平,如「紅色」代表「高脂」、「高糖」、「高鈉」。(NHS England)

標籤計劃 存偏幫商界之嫌

「最初食衞局那麼高調成立委員會,我認為原意是好,鼓勵食肆、市民少鹽少糖,但它做了三年仍『雷聲大,雨點小』,似乎沒有什麼成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慨嘆,委員會去年10月推出的自願性「預先包裝食品『鹽╱糖』標籤計劃」更令她大跌眼鏡。

該計劃由委員會聯同食衞局及食安中心推出,任何預先包裝食品只要符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下「低鹽」、「無鹽」、「低糖」及「無糖」定義,均可加上相關標籤讓消費者辨認。主席陳智思指,由於立法需時,自願性計劃可省去繁複程序,可更快及更靈活推出計劃,同時盡早吸引業界參加計劃並推出低鹽低糖產品。委員會估計,市面上約有100項預先包裝食品符合標準,惟據最新的名單,只有五家公司、合共30項產品申請。

黃碧雲認為,這個計劃欠缺誘因,自願性質變相可有可無:「正如最低工資,如果你叫他(僱主)自願也是白廢心機。為什麼不考慮更加有效及全面的方法將資訊傳遞予消費者,如立法要求預先包裝食品強制貼有鹽糖(警告)標籤?」她續指,因難以監察廚師用的鹽糖分量,致不可能監管食肆的烹調方法,但消費者應有權知悉,認為政府可從食肆餐牌及預先包裝食物標籤着手。她指2013年英國食物標準局推行強制性「交通燈」營養標籤計劃,以便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屬可行的方法。

身兼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的黃碧雲慨嘆:「對於利用規管去達致健康,政府總有很大的遲疑。」(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規管意志欠奉 工作無心無力

香港作為先進城市,但卻隱藏着食物營養監管政策上的落後與不足。鹽和糖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離不開的調味料,如前文所提,政府早已察覺鈉及糖含量超標問題嚴重,但多年來採取消極不干預的態度,僅循宣傳教育方法鼓勵消費者降低攝入量,未有考慮從源頭做起,利用立法規管預先包裝食物的成分或食肆餐牌列明含量,這無疑是置消費者於不利位置,任由問題繼續存在及惡化。

的而且確,政府及委員早已表明應「按部就班、先易後難」,視推廣低鹽低糖飲食文化為首要工作,讓市民逐漸改變偏鹹偏甜的飲食習慣,帶動對低鹽低糖食物的需求,繼而影響業界,但當發現此路不通時,是否理應盡快調整策略,利用規管手段去解決現有問題?

黃碧雲猜測,立法前需進行營商評估,加上議會由商界主導,或觸及他們的利益,連自願性質的標籤計劃,也只要求標示低鹽低糖而非高鹽高糖。「商家當然不想標籤自己產品是高鹽高糖,免得影響市民購買慾。但這帶來不良觀感:你又想做但又不想得罪人,只做一半,效果哪會好?」她無奈地說,政府成立委員會,可能只是因為受到壓力,並非想徹底改變或促成解決方案,因此不會有很強的規管意志,通常只會做「應酬式工作」,並無任何實際效果。

市民早已對「重口味」習以為常,明知過鹹過甜也照吃。(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過量攝入增患病風險 政府宜適度規管

不少醫學研究指出,從膳食中攝取過量的鹽和糖或會引致慢性疾病。無可否認,傳統中菜的鈉及糖含量較高,因為不少菜餚含醃肉、醃料如鹹魚及雪菜這些高鈉及糖含量食材,再配高鈉高糖的調味料如老抽及魚露,香港人有如此飲食習慣,食物的鹽糖含量時常超標不足為奇。因此有意見認為,在自由市場下消費是買賣雙方你情我願的交易,倘若消費者愈食愈多、愈食愈不健康,亦是消費者的個人選擇,商家只投其所好,試圖將高鹽高糖食品帶給公眾健康的危害歸咎於個人責任。

香港十年的減鹽減糖大計已踏入第四個年頭,當政府已不能單靠消費者的健康意識去推動低糖低鹽飲食時,業界理應負起責任,從改良食譜、減少使用高鈉食品等方向入手,降低糖鈉含量、甚至其他營養素及能量值對公眾健康構成的影響。

如上文所提,食安中心早已恆常地研究食物營養素風險。不少研究亦顯示同一類食品的營養含量亦有大差別,去年3月消委會與食安中心公布研究結果,不同食肆配製的同類碟頭粉麵飯,樣本間的鈉含量有明顯差異:如10個味菜排骨炒麵樣本,每100克鈉含量最高達600毫克,最低則為350毫克,相差近一倍,顯示生產商或食肆配製食品時,有空間改良食譜以降低鹽糖含量,又或提供低鹽糖分量的食品及飲料,以及在菜單上列明所含營養成分資料,讓消費者在知情下選擇。若食物業界仍無視高鹽糖對大眾帶來的健康風險,政府理應朝規管方向入手,斷不能僅成立委員會便草草了事,任由「重口味」飲食繼續製造公眾健康風險。

上文節錄自第102期《香港01》周報(2018年3月12日)《職能重疊 成效不彰 「減鹽糖」委員會三年工作枉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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