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來年大幅加價 政府有責保障民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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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早前舉行非正式會議聽取了中電、港燈加價安排,兩者電費按年加幅分別高達19.8%與45.6%,亦即平均每度電費增至154.4仙與197仙。同時,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亦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了文件,表示天星小輪申請就中環至尖沙咀、灣仔至尖沙咀兩條專營航線申請加價,幅度由現行1.8元增至4.2元,並且取消長者免費乘船優惠、改以2元優惠計劃取代。

按照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的現行管制計劃協議規定,它們到2033年以前准許利潤水平訂定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8%,而今次加價申請因屬於該框架內而毋須行會審批。而對渡輪服務加價申請,當局則會考慮其財政狀況、營運成本、收入和回報變動預測、過去提供服務表現、公眾接受程度,以及該渡輪營辦商所採取的其他開源節流措施。

謝展寰指,兩電今次的加價幅度,已大幅動用電費穩定基金。(張浩維攝)

提供公共服務企業待遇不一

電力公司與渡輪服務商本質都是獲政府准許經營提供的公共服務,但它們的情況可謂大不相同。天星小輪客量近來飽受疫情衝擊,2018年到2021年間累積虧損超越其總資產至逾3,700萬元,單是除稅前溢利已低見負數,需要倚靠債務維持航線服務;反觀中電、港燈同期幾年間的除稅後溢利卻是以百億計,並且一直都有餘力分發股息。

當然天星小輪與兩家電力公司的最大差異之處,肯定要數後者那個「管制計劃協議」。儘管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有關機制按照「合約精神」設定了電力公司利潤上限,可是它實際上也等同保證了電力公司只要持續擴大資產,就必然可以獲得更高額的所謂「合理利潤」。在百業肅條以至全港經濟萎縮的當下,電力公司始終能夠獲利便是全賴於此。

官員恐怕已經忘記,「管制計劃協議」簽訂前提是政府要求電力公司保證「須在電力供應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其他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及根據財政及其他因素以合理的最低價格提供服務」。惟從近年情況可以看出,他們保證合理價格主要舉措始終只有動用協議內明文規定用作減少電費增加的「電費穩定基金」,這看來不盡合符協議本身成立的精神。

港燈及中電11月22日公布2023年大幅上調電費,用電量大的燈飾店料首當其衝。(盧翊銘攝)

管治者應促進履行社會責任

再者,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發表《「一國兩制」這一好制度必須長期堅持》文章,明確提出「必須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居民」。兩電加價無疑屬於這樣一個發展成果不公平分配的典型例子,相關股東一直以來穩賺不賠,主要就是靠着轉嫁普羅市民與其他企業來承擔風險。

履行社會責任的公共服務提供者,只要加價顧及市民生活與社會利益,大家相信都不會有多少微言。相反假若它們無法做到此一要求,管治者絕不能置若罔聞。就以電力公司「管制計劃協議」為例,若其加價到達社會承受程度的臨界點,當局或許便要開始思考未來重新設計時排除將「合理利潤」跟固定資產淨值掛鈎,換成像公共交通費用那樣直接針對電費來設限,甚至應考慮主動向對方作出提早修訂或中止的要約,乃至透過「大灣區電網」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競爭者來阻止現有參與者獨大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