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打火機燒手和風筒燙面 母親男友罪成囚30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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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男子涉多番虐待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歲女兒,包括以打火機燒手、以風筒的熱風近距離燙面,和濕毛巾掩口鼻等。他否認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裁判官今(29日)裁定他罪成,並在判刑時斥責他的卑劣殘忍、令人髮指,終判他監禁30個月。
34歲被告葉翰霖,被控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其中一天,以及於2019年12月15日,分別在九龍深水埗北河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作為一名7歲女童X的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人,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庭上早前播放X的會面紀錄,她稱曾遭被告以打火機燒手,令她的手上出現了一個大水泡。此外,被告聽到X表示想去父親那邊,十分生氣,用風筒熱風近距離吹X的面部約5分鐘,以及吹其腳背約7分鐘。被告其後又用濕毛巾掩住X的口鼻,令她呼吸困難,再叫X脫去上衣,用花灑冷水淋其身體。
X庭上作供時亦提及,被告曾捉住她的腳,使X整個人倒轉,再「揈下揈下」,以及用金屬片插入X的十隻指甲縫隙致流血。
案件編號:WKCC29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