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疑遭打火機燒手和風筒燙面 母親男友否認兩罪受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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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男子涉於數月間,數度虐待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歲女兒,包括以打火機燒手、以風筒的熱風近距離燙面及腳踢下腹等。女童被帶往求醫時,謊稱熱水燙傷造成水泡,後來疑再受虐住院,女童才向生父透露受虐。男子被控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34歲被告葉翰霖,被控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其中一天,以及於2019年12月15日,分別在九龍深水埗北河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作為一名7歲女童X的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人,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被告涉在後樓梯以打火機燒傷X的手 造成大水泡
根據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X母親及X生父於2010結識,2011年結婚。X其後在內地出生,2015年與母親到香港與生父團聚。母親與生父於2017年分居,X與母親同住,弟弟則由生父同住。母親後來於2019年在網上結識被告,不久便成為情侶,被告有X家中鎖匙,有時會在此留宿。
庭上播放X早前錄取X的3次會面紀錄,她表示在其放學後的某個星期五,被告與其一起回家,期間被告在後樓梯以打火機燒傷X的手,導致其手上出現了一個大水泡。母親數日後發現了該傷口並帶她去看醫生,X當時向母親及醫生謊稱這是因熱水燙傷形成。直至後來再度受虐住院,X才將真相告知生父。
案件編號:WKCC29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