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母親男友虐打 女童稱遭金屬片插入指甲縫隙 捉腳倒轉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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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保險從業員涉於數月間,數度虐打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歲女兒,包括以打火機燒手、以風筒的熱風近距離燙面及腳踢下腹等。他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否認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審訊午續。女童在盤問下稱,被告曾捉住她的腳,倒轉她整個人「揈下揈下」,又曾用金屬片插入其指甲縫隙致流血。另女童曾向警方透露,母親曾稱若不想她坐監,就不要告訴他人「媽咪咩都知」。

被告葉翰霖,被控兩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以及於2019年12月15日,分別在九龍深水埗北河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作為一名7歲女童X的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人,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被告葉翰霖被指用不同方法襲擊女友的女兒,包括打火機燒手、以風筒的熱風近距離燙面。

X指被告用濕毛巾掩住她的口鼻 用花灑冷水淋其身體

庭上繼續播放X的會面紀錄指,於2019年12月15日,X表示想去父親那邊,被告聽罷十分生氣,用風筒熱風近距離吹X的面部約5分鐘,另吹其腳背約7分鐘,又以腳踢X的腹部。其後,被告又用濕毛巾掩住X的口鼻,使其呼吸困難,再叫X脫去上衣,用花灑冷水淋其身體。X後來在與父親傾電話時一度嘔吐,X的母親及被告遂帶她求醫,惟因當日是星期日,未有成功見到醫生。同日晚上,X小便後發現馬桶有紅色液體,但未有感到痛楚。翌日,父母帶X到急症室求醫。

被問及被虐期間為何未有走開或大叫,X稱:「唔得架,佢係一個大人,走唔甩!」。X另透露,其母親曾表示若X不想她坐監,就「唔好話俾人聽媽咪咩都知」。

被告威脅X不要將事件告知他人 否則「打大力啲」

控方盤問X時問及父親是不是很錫她時,X立刻表示同意,但當問及媽媽,X卻沉默良久才稱:「媽媽唔係好錫」。X又稱曾向母親表示遭被告打,但之後被告「又打得我(X)更犀利」,X遂認為「講黎都無用」。被告亦曾叫X不要將事件告知他人,否則「打大力啲」。

提及有否其他被打的經歷,X指被告曾試過捉住她的腳,使X整個人倒轉,再「揈下揈下」;另被告有一次曾在一樓梯間打X的腳使其跌倒,其後在車上又用金屬片插入X的十隻指甲縫隙致流血。辯方聽罷質疑為何X未有將這些事件告知警方,X表示這已是很久之前的事,非在案發時發生,所以「無問就唔講」。

辯方隨後提及,X在父母離異後被判給母親撫養,弟弟則被判給父親。而其父親現已再婚,其所居住的房子較母親的劏房大,更聘有工人姐姐。X在事後搬至父親家中,與弟弟共用一間房間,問X是否與父親住得更開心,X同意並表示之前已想和父親住。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 297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