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下】反歧視立法遙遙無期 施麗珊︰看不到政府有努力
近年來,關於單程證政策的討論甚囂塵上。有不少人士建議港府應當爭取審批權,並將每日150個名額削減至75個。然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國際人權公約》都指出,家庭團聚屬基本人權,作為社會自然基本單位,政府有責任保護家庭。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認為,香港政府有必要爭取審批權,但要做的工作遠非縮減名額這麼簡單。
突出貢獻:有力支撐家庭與社會基層
「首先要做到申請透明化。」施麗珊認為,香港政府需要拿到申請人的材料,去了解有多少人在申請,有哪些人在輪候,並掌握這部份人的教育水平、就業能力及經濟狀況,從而計劃如何在房屋、教育和就業方面做好配合。
其次,施麗珊認為政府亦需要提供必修的適應課程以支援新移民,例如電腦、廣東話、英語等技術類課程,又或是香港社會文化、經濟狀況、法律法規等適應類課程,也可以仿效外國提供期望管理課程。這些課程能夠幫助新移民彌合文化差異,增加就業技能,更好地了解、融入香港社會,亦有助他們緩解情緒壓力、自食其力,撫育下一代。「起碼她會知道遭遇不合理對待時,應該去哪裏投訴。」
第三,施麗珊提出,港府有責任為新移民女性提供婚姻諮詢和心理輔導。「有女性表示因為和丈夫感情不合,在家裏受到排擠,也沒有什麼朋友。她會說:有時候真想帶小朋友跳樓算了。」
此外,施麗珊強調了政府加強學校託管的重要性。如果孩子能夠有更多時間在學校做功課,母親就有更多的時間工作、社交、處理家庭關係。
「支撐新移民,是因為新移民在支撐香港社會基層。」根據立法會提供的數據,新移民中,低技術工人在就業人口中所佔比例為82.1%,其中包括服務性行業、零售業等。而在全港就業人口中,低技術工人僅佔58.7%,且多為長者。也即是說,新移民承擔起港人不願做、卻必須有人來做的工作。經濟學家關焯照早前在《政經焯見》節目中直言:「新移民是補充香港勞動力的重要來源,且若缺少這批新增人口,香港將要更早面對人口老化及萎縮。」
儘管新移民女性就業率較低,但她們作為母親與妻子,支撐家庭的貢獻亦不能忽視。由於新移民家庭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僅為10,300港元,大部份家庭不能承擔僱用外傭照顧子女的費用,因此約五成新移民女性為全職主婦,以便照顧子女。關焯照指出:「照顧孩子可以幫輕家庭,不要將家庭主婦當成無貢獻,這是很重要的。」
施麗珊經手的個案反映出,大部份新移民女性非常渴望工作,但由於以照顧子女為先,選擇有限。「如果她有時間就一定會去做兼職,哪怕因為要照顧小朋友而被苛扣薪水。也有許多家庭會有丈夫無業、移民來的妻子去工作賺錢的情況。」施麗珊進一步強調,不能僅以經濟效益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因為即便新移民女性只能在家照顧子女,也在為香港社會培養下一代。
疫情加劇苦難 反歧視立法困難重重
新冠肺炎疫情在香港爆發後,對陳女士最大的影響在於學校遲遲不開學,她只能在家照顧小孩,無法出門工作。「總不能讓孩子一個人待在家裏。」
沒有工開,意味着沒有收入。陳女士說,現在只能靠廣州的父母接濟。「其實之前(父母)也一直有接濟我,不然我根本沒辦法維持開支。最近這樣的形勢,他們就要給我更多錢。」
面對疫情,陳女士採取的防疫方法是不出門。「兒童口罩太難買,外面藥房又賣得很貴,只能陪他待在家。」說着,她看了看在窄小房間跑來跑去、精力旺盛的小孩。「他只能這樣玩,一會兒又要發脾氣了。沒辦法,因為憋得太久。」
採訪當日,陳女士原本計劃帶小孩回廣州,但因為政府部份部門暫停服務,沒法申領小孩的回鄉證而擱置。「現在廣州那邊的疫情反而好一些,所以我打算先帶他回去。為了這個,昨天才在樓下藥房買了十個兒童口罩,要60多元!」
根據今年2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年底能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陳女士有資格領取港府派發的一萬元。但是,更多正在為生計發愁的新移民女性,卻被這一用於紓解民困的政策排除在外。施麗珊直言:「我們當然認為這個政策不合理!」她認為,新移民作為社會基層的堅實力量,他們的生計從反修例運動到肺炎疫情都受到直接影響,卻被扶持政策排除在外。
她又指出,不少新移民女性的家人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因為妻子的新移民身份,於是少了一萬元津貼,這對基層家庭而言是一種傷害。「有些夫婦都面臨失業,有些有工開但沒有錢購置防護裝備,工作的時候處於暴露狀態,這都很危險。」
施麗珊認為,政府可以效法澳門,永久居民派一萬元,非永久居民派六千元的措施。「這樣他們(新移民)也會滿意,但現在卻要另外申請關愛基金,從申請到審批,意味着很多人有可能拿不到錢。」
「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施麗珊強調,「很多新移民會覺得,政府為什麼要將我們排除在外?社會歧視我們,是不是政府也歧視我們?」
根據社協調查顯示,有七至八成新移民直接受到歧視。施麗珊也反映新移民承受的社會偏見與歧視較其他族群更加嚴重,大部份女性往往不敢坦言自己的新移民身份,擔心受到不平等待遇。然而,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現時《種族歧視條例》保障所有人士不會因為他們的種族、膚色、世系或人種而遭受歧視,但並未涵蓋國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或相關身份為保障範圍,因此平機會沒有法律基礎,亦未能處理新來港定居人士因居民身份而受到的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情況。
多年來,社協一直奔波於新移民反歧視立法的工作,但至今仍面對重重阻礙,難有進展。就定義而言,新移民難以「種族」進行歧視定義。施麗珊指出,將新移民定義為不同種族被理解為一種「政治不正確」,政府因此對定義歧視抱有心理障礙。另外,社會大眾對「什麼是歧視」認識不足,未能了解到保障新移民不受歧視,其實對香港社會和新移民都有好處。
實際上,以「居民身份」定義歧視,能同時保障新移民和香港居民不受歧視與不公平對待。國外立法亦有先例可循,如英國1976年的《種族關係法》(Race Relations Act 1976)禁止基於種族的理由實施的各種歧視,其中包括人種(ethic),即禁止基於同種族下不同文化、背景、歷史等理由實施的各種歧視。
「在改善歧視方面,我們看不到政府有做出什麼努力。」施麗珊說,對於歧視立法的未來發展亦不表樂觀,「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畢竟現在這輩人已經積累了太多偏見。」
這不是施麗珊願景中的香港社會。「香港人總是講民主,很多內地人抱着期待來到這裏,才發現原來民主是不講道理,是因為你的身份歧視你。這樣怎麼會使他們對民主社會有好的印象呢?」調查顯示,新移民中,大部份人沒有政治立場,政治取態偏保守或偏民主的只屬少數。施麗珊認為,這部份人正是香港社會需要去教育、去說服、去爭取的人。「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就是用道理、用言論、用方法去讓人家明白。讓人家心服口服,這樣社會才會發展。」
不過,這個問題並未對陳女士造成太多困擾。最近,她開始認真考慮帶小孩回內地讀小學。「我累一點、苦一點,都沒什麼。最重要的問題是我沒辦法教他。」還在讀幼稚園的孩子已經開始學習英文,曾吃過不懂英文的虧,陳女士不願孩子重蹈覆轍。
「前段時間我在內地考下保安證。之後如果回去,每天工作12小時,一個月也有一萬多元。而且內地有寄宿制學校,有我父母,都可以幫我照顧小孩,找補習班也便宜很多。」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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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於第212期《香港01》周報(2020年5月4日)《貧窮與歧視—新移民女性的生活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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