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滑倒、被車撞傷點叫人賠?律師教你要預備嘅資料同6大注意位

撰文:香港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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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不幸遭遇意外而受傷,而意外是因為第三方的疏忽而引致,根據香港法律你可能可以向第三方索償以追討損失。

問 1 :追討意外索償的案件,有否時間或年期限制?

答 1:根據香港法律《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如欲根據民事侵權法下的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三年內入禀告提出民事訴訟。假如原告人因意外逝世,年期限制為意外發生後的兩年內。

問 2:我遭遇到意外,現在希望追討疏忽索償,我應該注意什麼?

做漏呢樣分分鐘一個仙都冇 律師教你追討疏忽索償6大注意位(點圖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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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在疏忽而導致的意外,索償時可以追討哪些損失?

答 3:賠償金額 (damages) 包括就痛苦、 苦難和喪失生活樂趣 (Pain,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簡稱PSLA ) 在法律上應得的賠償,醫療費用,以及因傷亡而造成對收入的損失以及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等等。

問 4:我聽說過索償代理,我應該找索償代理還是律師代表我向被告索償?

答 4:香港有一些所謂索償代理,他們可能會找你,建議你接受他們所提供的協助。這些索償代理會聲稱, 如果你把索償事宜交由他們辦理,他們會尋找律師,為你爭取賠償,並會代付一切費用;如有需要,他們更會安排貸款,協助你支付醫療、生活及交通費。如案件敗訴,你無須支付分文;但假如你的申索獲得勝訴,便須向他們支付所獲賠償的20%至30%,作為成功索償的服務費。

然而,這些索償代理會瓜分你的賠償額高達20%-30%,而且因他們並非執業律師,他們不受律師的專業操守規管,不會以當事人利益為先而行事,而他們以任何形式向你提供法律服務均是違法的。而根據香港法律,所謂 「不成功不收費」 的安排更是觸犯刑事罪行。無論是香港律師會抑或是香港法律援助署,均不會建議你聘用索償代理。

因此,無論任何情況下,你應該聘用香港的執業律師進行意外索償。

問 5:準備見律師時,應該預備什麼資料及文件?(點圖放大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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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香港法律指南」授權轉載。香港法律指南的律師編採團隊專注於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索償及工傷索償案件,以及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刑事抗辯工作。】